2014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設計》考前輔導(10)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4-04-10
建筑策劃
考試大綱對于建筑策劃這一部分的考試要求是:
能根據項目建議書及設計基礎資料,提出項目構成及總體構想,包括:項目構成、空間關系、使用方式、環境保護、結構選型、設備系統、建筑規模、經濟分析、工程建設周期等,為進一步發展設計提供依據。
建筑策劃的涵義
“策劃”通常被認為是為完成某一任務或為達到某一預期的目標,對所采取的方法、途徑、程序等進行周密而有邏輯的考慮而擬出具體的文字與圖紙的方案計劃。
在建設項目的目標設定階段,一般稱之為項目的總體規劃階段,其后為了有效地實現這一目標,對其方法、手段、過程和關鍵點進行探求,從而得出定性、定量的結果,以指導下一步的建筑設計,這一研究過程就是“建筑策劃”的過程。
建筑策劃是特指在建筑學領域內建筑師根據總體規劃的目標設定,從建筑學的學科角度出發,不僅依賴于經驗和規范,更以實態調查為基礎,通過運用計算機等近現代科技手段對研究目標進行客觀的分析,最終定量地得出實現既定目標所應遵循的方法及程序的研究工作。它為建筑設計能夠最充分地實現總體規劃的目標,保證項目在設計完成之后具有較高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提供科學的依據。簡言之,建筑策劃就是將建筑學的理論研究與近現代科技手段相結合,為總體規劃立項之后的建筑設計提供科學而有邏輯的設計依據。
為進行一項建筑策劃通常有三點要素:第一,要有明確的、具體的目標,即依據總體規劃而設定的建設項目;第二,要有能對手段和結論進行客觀評價的可能性;第三,要有能對程序和過程進行預測的可能性。其中建設立項是建筑策劃的出發點。達到目標的手段和過程都是由建設目標決定的,而且通過目標來進行評價。研究和實現立項目標的手段是建筑策劃的中心內容,而對手段的功力和效率進行評定分析則至關重要。為了對手段進行評價分析,建設項目實施的程序預測又是必要的,而正確地預測,又始于對客觀現象的認識,即對相關信息的收集和調查是關鍵。而且,對現象變化過程和運動過程的認識,以及對該現象操作手段的效果的預測是不可缺少的。如果這個預測過程不能進行,那么也就不可能有真正建筑策劃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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