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一級建筑師場地設計作圖:旅館建筑設計規范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4-04-04
旅館建筑設計規范
在城鎮的基地應至少一面臨接城鎮道路,其長度應滿足基地內組織各功能區的出入口、客貨運輸、防火疏散及環境衛生等要求。
主要出入口必須明顯,并能引導旅客直接到達門廳。主要出入口應根據使用要求設置單車道或多車道,入口車道上方宜設雨棚。
應合理劃分旅館建筑的功能分區,組織各種出入口,使人流、貨流、車流互不交*。
在綜合性建筑中,旅館部分應有單獨分區,并有獨立的出入口;對外營業的商店、餐廳等不應影響旅館本身的使用功能。
總平面布置應處理好主體建筑與輔助建筑的關系。對各種設備所產生的噪聲和廢氣應采取措施,避免干擾客房區和鄰近建筑
鍋爐房、冷卻塔等不宜設在客房樓內,如必須設在客房樓內時,應自成一區
主要乘客電梯位置應在門廳易于看到且較為便捷的地方
相鄰客房之間的陽臺不應連通。
門廳。
一、門廳內交通流線及服務分區應明確,對團體客人及其行李等,可根據需要采取分流措施;總服務臺位置應明顯。
第3.3.3條 會議室。
二、會議室的位置、出入口應避免外部使用時的人流路線與旅館內部客流路線相互干擾。
三、會議室附近應設盥洗室。
二、旅館商店的位置、出入口應考慮旅客的方便,并避免噪聲對客房造成干擾。
二、廚房的位置應與餐廳聯系方便,并避免廚房的噪聲、油煙、氣味及食品儲運對公共區和客房區造成干擾。
二、洗衣房的平面布置應分設工作人員出入口、污衣入口及潔衣出口,并避開主要客流路線。
二、職工用房的位置及出入口應避免職工人流路線與旅客人流路線互相交*。
二、走道、門廳、餐廳、宴會廳、電梯廳等公共場所應設供清掃設備使用的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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