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二級建筑師考試考點:建筑法的基本內容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4-04-02
建筑法的基本內容
《建筑法》主要包括建筑許可、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建筑工程監理、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法律責任等內容。
例2:《建筑法》中不包括下列哪項內容( )。
A.建筑工程監理
B. 建筑安全生產管理
C.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
D. 建筑工程招投標
答案:D
1.建筑許可
該部分內容包括建筑施工許可和從業資格兩方面的內容,對建筑領域各級建筑許可管理、企業資質和從業資格管理相關規定的編制和實施起指導作用。
2.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
該部分內容規定了建筑市場承發包的基本原則,第十五條規定: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第十六條規定: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第十七條規定: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建筑工程發包中不得收受賄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處。
3.建筑工程監理
第三十條規定:國家推行建筑工程監理制度,國務院可以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圍。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例3:能夠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建筑工程范圍的是哪一部門( )。
A.國務院
B. 建設部
C. 省建設廳
D. 市建設局
答案:A
例4:現場監理部在工程施工階段實施對工程的監督管理,其實質是代表誰在進行監督管理( )。
A.質量監督站
B. 監理單位
C. 建設單位
D. 施工單位
答案:C
4.建筑安全生產管理
該部分內容要求建筑生產全過程要注重安全管理,采取相關措施。其中第三十七條要求:建筑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第四十四條要求:建筑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5.建筑工程質量管理
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筑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建筑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第五十四條規定: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在工程設計或者施工作業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
6.法律責任
該部分對違反建筑法規定的行為所應當承擔的責任進行相關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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