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一級建筑師考試考點:建筑策劃的研究范圍
來源:環球網校發布時間:2014-04-02
建筑策劃的研究范圍
建筑策劃是介于總體規劃和建筑設計之間的一個環節,其承上啟下的性質決定了其研究領域的雙向滲透性。
建筑策劃不同于總體規劃。總體規劃是根據城市和區域各項發展建設綜合布置方案,規劃空間范圍,論證城市發展依據,進行城市用地選擇,道路劃分,功能區分,建設項目的確定等。它規定城市和區域的性質,如政治行政性、商業經濟性、文教科技性等,但對具體的建設項目不作過細的規定。總體規劃確定城市、區域、聚落的位置選擇,如沿海,靠山等。它規定城市中心的位置,重要建筑的紅線范圍,進行交通的劃分和組織,但不規定建設項目的具體朝向和平面形式。建筑策劃則是受制于總體規劃,在總體規劃所設定的紅線范圍內,依據總體規劃所確定的目標,對其社會環境、人文環境、物質環境進行實態調查,對其經濟效益進行分析評價,根據用地區域的功能性質劃分,確定項目的性質、品質和級別。
建筑策劃的第一領域:總體規劃和建筑策劃之間的研究建筑、環境、人的課題作為;第二領域:建筑策劃和建筑設計之間的研究功能和空間組合方法的課題。
二、建筑策劃的內容
建筑策劃的第二領域研究建筑設計的依據、空間、環境的設計基準,它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⑴建設目標的確定;⑵對建設目標的構想;⑶對構想結果、使用效益的預測;
⑷對目標相關的物理、心理量及要素進行定量、定性的評價;⑸設計任務書的擬定。
建筑策劃的五個內容:⑴對建設目標的明確;⑵對建設項目外部條件的把握;⑶對建設項目內部條件的把握;⑷建設項目具體的構想和表現;⑸建設項目運作方法和程序的研究。
在這里,“目標設定”這一點,與建筑策劃的第一領域建立信息反饋關系,它原本屬于總體規劃立項范疇,而具體的建筑造型等則屬于設計的范疇。之所以再三地將建筑策劃如此劃分,也正體現了其研究領域的雙向滲透性和與建設程序的前后階段的因果反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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