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二級建筑師場地與建筑設計:建筑防火疏散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4-03-13
建筑防火疏散
當建筑發生火災時,為保障建筑物內人員迅速、安全疏散到安全地區,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對有關疏散問題如建筑的安全出口的數量、布置,不同情況下安全疏散的距離,安全疏散門的寬度,走道的寬度,疏散樓梯的寬度以及形式等做出了規定。多層和高層建筑,樓層人員的疏散必須經過樓梯,因此對疏散樓梯和樓梯間的要求更為詳細。如《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規定一類建筑和除單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過32米的二類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應設防煙樓梯間。建筑裙房和除單元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過32米的二類建筑應設封閉樓梯間。單元式住宅每個單元疏散樓梯均應通至屋頂。11層及11層以下的單元式住宅可不設封閉樓梯間,但開向樓梯間的戶門應為乙級防火門,且樓梯間應靠外地,并應有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12層到雙層的單元式住宅應設防煙樓梯間。一類公共建筑、塔式住宅、12層及12層以上的單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高度超過32米的其它二類公共建筑應設消防電梯。消防電梯主要是在發生火災時供消防人員使用,不供人員疏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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