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單證員考試輔導:對托收風險的認識
來源:發布時間:2008-10-28 15:03:58
一、托收風險及其損失
從信用角度看,托收是出口商憑進口商的信用收款,屬于商業信用。不同的托收種類其風險和損失的程度是不同的。
從跟單托收看,承兌交單風險最大。因為承兌交單對于出口商來說在收到貨款之前已經失去了對貨物所有權的控制,將完全要依靠進口商的信用來收取貨款了。承兌交單的風險損失有:貨款的損失、出口商的賣方貸款利息(如果有)、運輸費用、辦理各種單證的費用、銀行費用等等。
付款交單風險較小。因為付款交單條件下,只要進口商未付款,物權憑證仍掌握在代收行手中,仍屬于出口商所有。但是,這并不等于沒有風險損失。如果進口商不來付款贖單,則出口商仍要負擔以下諸多損失:出口商的賣方貸款利息(如果有);雙程運輸費用(如果將貨物運回本國處理);在進口國港口存倉、保險、支付代理人的費用(如果貨物尋求當地處理)以及貨物臨時處理而帶來的價格損失、銀行費用等等。
假如托收委托書允許遠期付款交單憑信托收據借單,則風險損失如同承兌交單。
光票托收的風險損失是托收款和銀行費用。
二、托收風險的來源
托收風險主要來自于:
1、市場風險。
2、進口國環境變化的風險。
3、進口商經營能力的風險。
三、托收風險的防范
1、了解進口國有關政策規定。這些政策與托收業務關系交密切的主要是進口國家的銀行(代收行)是否做遠期付款交單業務以及如何處理這類業務的;進口國海關方面在進口手續、港口管理等方面的有關規定;進口國外匯管制方面的有關規定。
2、對進口商的調查,包括進口商的資信情況、經營規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