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單證員考試輔導:托收申請書與托收指示
來源:發布時間:2008-10-28 15:00:50
一、托收申請書
托收申請書是委托人與托收銀行之間關于該筆托收業務的契約性文件,也是銀行進行該筆托收業務的依據。
托收申請書的主要內容有:
1、托收的交單條件。
2、票款收妥后代收行匯交托收款的方式:信匯(M/T)或電匯(T/T)。
3、關于遠期付款交單是否委托國外代收行代為存倉、保險。
4、銀行費用如何處理。一般是貿易雙方各自負擔本國銀行的費用。但應明確是否如果付款人不支付代收行的費用提示行就不得交單。
5、如果付款人拒絕付款或承兌,是否要做成拒絕證書。
6、明確在付款交單條件下,遇拒付時,對于貨物的處理辦法。
7、付款時間的附加規定。這些附加規定包括:付款人延遲付款是否加收利息,提前付款是否給予貼息等等。
8、關于指定代收行的意見。
二、托收指示
托收指示是托收行根據托收申請書繕制的、授權代收行處理單據的完全和準確的條款。所有托收單據必須附帶托收指示,除非托收指示另有授權,代收行將不理會除向其發出托收的一方/銀行以外的任何一方/銀行的任何指示。
托收指示的內容必須與托收申請書的內容嚴格一致,并應包括以下各項適用的內容:
1、托收銀行、委托人、付款人、提示行(如有)的情況,包括全稱、郵政地址、電傳、電話和傳真號碼等。
2、托收的金額和貨幣種類。
3、單據清單和每項單據的份數。
4、(1)取得付款或承兌的條款和條件。(2)交單條款。
5、要求收取的費用是否可以放棄。
6、要求收取的利息(如有),是否可以放棄。
7、付款的方式和付款通知書的形式。
8、發生不符款、不承兌或未執行其它指示情況時的指示。
托收行在繕制托收指示書時,應將交款指示明確、清楚地表達出來。交款指示是托收行對代收行在款項收妥后如何匯交的指示。
在代收行與托收行有賬戶聯系時
如果托收行在代收行設有賬戶——
托收指示可注明這樣的文句:upon collection, please credit the proceeds to our account with you under airmail/cable advice to us. (請將托收款貸記我行在你行的賬戶并通過航郵或電報通知我行)
如果代收行在托收行設有賬戶——
托收指示可注明這樣的文句:Please collect proceeds and authorize us by airmail/cable to debit your account with us. (請代收貨款并通過航郵或電報授權我行借記貴行賬戶)
在代收行與托收行無賬戶聯系的情況下,可找一家與托收行和代收行均有賬戶關系的代理行。
如果托收行在該行設有賬戶——
則托收行可在托收指示書上作這樣的交款指示:Upon collection, please remit the proceeds by airmail/cable to …Bank for credit our account with them under their airmail/cable advice to us.(請將托收款通過航郵或電報寄往某某銀行,以貸記我行在他行的賬戶,并通過航郵或電報通知我行)
如果代收行在該行設有賬戶——
托收指示上可注明:Please collect proceeds and reimburse us through … Bank by asking them to authorize us by airmail/cable to debit their account.(請代收貨款并通過要求某某行以航郵或電報授權我行借記其賬戶的方式償付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