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造價工程師《理論與法規》輔導第三章四節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3-02-21
第四節 與工程財務有關的稅收規定
稅收按照課稅對象的不同性質,分為流轉稅、所得稅、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五大類。
1流轉稅
1.1營業稅
建筑業適用3%,對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等適用5%;
1.2增值稅
銷項稅:17%;13%,6%
進項稅特殊情況:進口依據收到的專用發票,海關完稅憑證上增值稅額、免稅農產品10%。
2所得稅
2.1應納稅額: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項目后的余額;
2.233%
3土地增值稅
3.1四級超額累進稅率
3.2<50% 30%;50~100% 40%;100~200 50%;>200% 60%。(3,4,5,6)
4城市維護建設稅
4.1實繳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
4.2市區7%,縣鎮5%,其他1%。
5教育費附加
5.1實繳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