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造價工程師《理論與法規》輔導第一章五節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3-02-21
第五節工程造價的咨詢及其管理制度
1我國工程造價咨詢業概述
為了加強對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的管理,2000年3月建設部頒布了第74號部長令《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管理辦法》。 為了規范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發展,建設部于 20oo年按照國務院辦公廳[2000]51號《關于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與政府部門實行脫鉤改制的意見》精神,改制為主要由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出資的合伙制或有限責任制公司。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的脫鉤改制,解除了工程造價咨詢機構與政府部門的行政管理關系,初步建立起工程造價咨詢機構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自我發展、平等競爭的新秩序
2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是指取得《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證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甲級可跨地區、跨部門承擔各類建設項目的業務;乙級單位可在本部門、本地區承擔業務;丙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3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審批
分級管理分級審批。建設部負責全國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的歸口管理并負責甲級單位的審批和發證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和本部門單位的資質管理,并負責本地區和本部門內乙、丙級單位的資質審批和發證工作。
甲級單位3年核定一次;乙級單位2年核定一次。
4動態管理
4.1資質年檢
資質管理部門對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實行資質年檢。資質年檢的內容包括: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條件、工作業績、內部制度建設、服務質量、社會資信等。
4.2降級與注銷資質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資質年檢,資質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資質管理部門可以注銷其資質證書。
對年檢不合格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管理部門應限其整改半年,收回資質證書,整改合格后方可繼續開展業務;問題嚴重、整改無效的,由資質管理部門予以降級、注銷其資質證書。
4.3升級
申請晉級的乙級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應當符合脫鉤改制要求,達到甲級資質標準,并且連續兩年年檢合格,同時按規定提交有關申報材料。
4.4變更及其他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自情況發生之日起30日內到資質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①分立或者合并,應當交回原《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證書》,重新申請資質等級;②停業半年以上,應當辦理備案手續;③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技術負責人,應當辦理變更手續;④宣布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終止業務,應當辦理注銷手續。
4.5違規處罰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不辦理備案、注銷或者變更手續的,由資質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辦理;對于逾期不辦理的,資質管理部門可以注銷《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證書》。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超越資質等級和資質證書核定的范圍承接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由資質管理部門注銷《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證書》。
4.6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當事人的名稱、地址;
2、咨詢項目的名稱、委托內容、要求、標準;
3、履行期限;
4、咨詢費、支付方式和時間;
5、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
6、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4.7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應當在工程造價成果文件上注明資質證書的等級和編號,加蓋單位公章及造價工程師執業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