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考專升本民法知識產權復習筆記:繼承制度概述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3-02-20
繼承制度概述
一、繼承權的概念和特征
1.繼承權的概念
繼承,是生者對死者生前權利和義務的承受。繼承法所稱的繼承,專指繼承人依法承受公民死亡時所遺留個人合法財產的法律制度。
遺留財產的死者稱被繼承人;
自然人死亡時所遺留的個人財產為遺產;
依法承受被繼承人財產的人是繼承人。
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承受公民死亡時所遺留個人合法財產的權利。
2.繼承權的特征
① 繼承權是一種絕對權、排他權。
② 繼承權與財產所有權相聯系,是一種財產權;
③ 繼承權與一定身份關系相聯系,但不是身份權;
④ 繼承權的主體是自然人。國家、集體或其他組織可以接受遺產,但其身份不是繼承人,而是受遺贈人、或遺產分享人、無人繼承財產的取得人;
⑤ 繼承權的發生依據是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被繼承人合法有效的遺囑;
⑥ 繼承權的實現以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法律事實出現為前提。
二、我國繼承制度的基本原則
1.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繼承權不受非法侵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六條規定:公民依法享有財產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一條明確了繼承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為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制定本法。"
因此,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繼承權不僅是繼承法的立法依據,而且也是繼承法的基本原則。這一基本原則的具體體現是:
(1)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為遺產,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
(2)被繼承人的遺產一般不收歸國有,盡可能由繼承人繼承;
(3)公民的繼承權不得非法剝奪;
(4)保障繼承人、受遺贈人權利的實現;
(5)公民的繼承權和受遺贈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得到司法救濟。
2.繼承權男女平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九條明確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
3.養老育幼、照顧無勞動能力人
繼承法在以下幾個方面體現了養老育幼、照顧無勞動能力人的精神:
(1)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和順序上,被繼承人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與被繼承人的配偶同為法定繼承人。
(2)規定了代位繼承制度;
(3)在分配遺產時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當予以照顧;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4)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份額;
(5)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不足清償債務時,也應當為其保留必要的遺產。
4.互助互讓、團結和睦
在法定繼承時,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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