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組織與管理輔導:工程項目的管理模式
來源:考試大發布時間:2013-02-03
工程項目的管理模式是指一個工程項目建設的基本組織模式以及完成項目過程中各參與所扮演的角色及合同關系,在某些情況下,還要規定項目完成后的運營方式。
工程項目的管理模式確定了工程項目管理的總體框架、項目參與各方的職責、義務和風險分擔,因而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項目的合同管理方式以及建設速度、工程質量和造價。
一、傳統的項目管理模式
傳統的項目管理模式,即“設計-招投標-建造”模式,將設計、施工分別委托不同的單位承擔。該模式的核心組織為“業主-咨詢工程師-承包商”。
1.優點:
(1)由于這種模式長期,廣泛地在世界各地采用,因而管理方法成熟,各方對有關程序熟悉;
(2)業主可自由選擇設計人員,可控制設計要求,施工階段也比較容易提出設計變更;
(3)可自由選擇監理人員監理工程;
(4)可采用各方均熟悉的標準合同文本,有利于合同管理和風險管理。
2.缺點
(1)項目設計-招投標-建造的周期較長,監理工程師對項目的工期不易控制;
(2)管理和協調不工作較復雜,業主管理費用較高,前期投入較高;
(3)對工程總投資不易同,特別在設計過程中對“可施工性”考慮不夠時,容易產生變更,從而引起較多的索賠;
(4)出現質量事故時,設計和施工雙方容易互相推諉責任。
二、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模式
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等實收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工程總承包企業可依法將所承包工程上部分工作發包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企業,分包企業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企業責任。工程項目總承包的具體方式、工作內容和責任。
1.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總承包
2.設計-施工總承包
3.設計-管理總承包
1.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總承包
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服務等工作,并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EPC模式的重要特點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促使承包商、設計師、建筑師共同尋求最經濟、最有效的方法實施工程項目。
EPC模式主要適用于化工、冶金、電站、鐵路等大型基礎設計工程,含有機電設備的采購和安裝的工程項目等。
2. 設計-施工總承包
設計-施工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設計和施工,并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因設計由承包商負責,減少了索賠;施工經驗能夠融入設計過程上,有利于提高可建造性;對投資和完工日期有實質的保障。但是,如果業主提出變更,代價非常大。
3.設計-管理總承包
設計-管理總承包模式是指由同一實體向業主提供設計,并進行施工管理服務的工程管理方式。
根據工程項目的不同規劃、類型和業主要求,工程總承包還可采用設計-采購部,民承包、采購-施工總承包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