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成考專升本民法學章節復習指導(7)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3-02-01
第七章: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節:民事法律行為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是民事主體實施的以發生法律后果為目的的合法行為。
二、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
1、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實施的以發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為目的的行為。
2、民事法律行為是以意思表示為要素的行為。
3、民事法律行為是能發生當事人預期法律后果的合法行為。
三、民事法律行為的種類:
1、單方民事法律行為與雙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為。
2、有償法律行為與無償法律行為。
3、雙務法律行為與單務法律行為。
4、承諾性法律行為與實踐性法律行為。
5、要式法律行為與不要式法律行為。
6、要因法律行為與不要因法律行為。
7、生前法律行為與死后法律行為。
8、主法律行為與從法律行為。
第二節: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概念和要素
意思表示指行為人欲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內在意思的外在表現。意思表示包括意思和表示兩個方面的要件和內容。
二、意思表示的形式:
1、口頭形式:指以口頭語言的方式作意思表示。
2、書面形式:指以書面文字等方式作意思表示。
3、默示形式:指不直接以語言文字而是通過行為作意思表示。
三、意思表示的分類
1、明示的意思表示和默示的意思表示。
2、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和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
3、對話的意思表示和非對話的意思表示。
4、健全的意思表示和不健全的意思表示。
四、意識表示的瑕疵
1、意思與表示不一致。
故意的不一致:
(1)真意保留。指表意人故意隱匿其真意而表示出不同意思,其并無受其意思表示拘束的意思而為意思表示。
(2)通謀虛偽表示。指表意人與相對人同謀而為虛偽的意思表示。
(3)隱藏行為。指表意人為虛偽表示而其真意為發生另外的法律效果的表示行為。
無意的不一致。
(1)錯誤。指表意人因誤認或不知而使其意思與表示不一致。
(2)誤傳。指第三人無意地傳達錯誤而造成意思與表示不一致。
2、意思表示不自由。
(1)受欺詐的意思表示。
(2)受脅迫的意思表示。
(3)為難中的意思表示。
五、意思表示的解釋:意思表示指闡明當事人意思表示的真正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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