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浙江公務員考試行測:行測定義判斷練習題(3)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3-01-2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9.回避制度:是指與刑事案件有某種利害關系或其他特殊關系的司法工作人員,包括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書記員、鑒定人、翻譯人員等,不能參加該案件處理工作的一項訴訟制度。在某一案件中,下列人員可以不回避的是:
A.當事人媽媽,法院法醫鑒定員
B.當事人哥哥,負責法院同聲翻譯
C.當事人的同學,郵遞員,住在法院隔壁
D.當事人的父親,該縣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宣傳委員
【解析】C。包括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書記員、鑒定人、翻譯人員等。住在法院隔壁和這沒關系。
10.合同轉讓:是指合同主體發生變更,即由新的合同當事人代替舊的合同當事人,但合同的客體,即合同的標的并沒有發生變化。合同轉讓有兩種情形;一是債權轉讓,即由原債權人將其債權轉讓給新債權人,從而使新債權人代替原債權人,二是債務承擔,即由新債務人代替原債務人負擔債務。這兩種情況,債權人和債務人都發生了變化,債的性質和內容則沒有改變。下列不屬于合同轉讓情形的一項是:
A.小王欠小李100元錢,但由于別的原因,讓張先生替小王還債
B.小王借給小李1000元錢,現在小王不在,讓鄰居幫他收下,等他回來再交給小王
C.小王借給小李1000元錢,但小王讓小李將錢還給張先生
D.公司甲支付10萬元幫助公司乙還債給公司丙,公司乙再幫公司甲收回在公司丁的欠款
【解析】B。B項中鄰居只是暫時代替小王收下,并沒有發生債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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