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內蒙古黨政群機關和相關單位考錄公務員簡章
來源: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發布時間:2013-01-2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七、體檢和考察
按照每個職位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職位擬錄用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同一職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按照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該職位擬錄用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
(一)體檢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等規定進行。其中,報考警察職位以及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的,還要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檢查有關體檢項目。
體檢在自治區或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報考區直機關(參公單位)及其直屬機構和警察職位的考生,體檢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區直招錄機關(參公單位)和招錄單位的自治區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報考盟市所屬機關(參公單位)的考生,體檢由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在職的報考人員,須在體檢前向區直招錄機關(參公單位)、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提交本人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否則,取消其錄用資格。
考生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錄用資格。考生體檢不合格或被取消錄用資格的,從該職位參加面試的考生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二)考察
考察工作在自治區、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進行。報考區直機關(參公單位)及其直屬機構的考生,考察工作由區直招錄機關(參公單位)具體組織實施;報考盟市所屬機關(參公單位)的考生,考察工作由同級盟市、旗縣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錄用資格,從該職位參加面試的考生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八、公示和錄用審批
區直各招錄機關(參公單位)和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考生的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錄用人員,上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擬錄用人員名單統一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錄用資格,按相應程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新錄用的公務員和參公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內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實行)》進行管理。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取消錄用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因試用期(含試用期間和試用期滿)不合格被取消錄用的,所空缺職位不再進行遞補。
九、其他
(一)對考生的資格審查貫穿考錄工作全過程,在考錄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考生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錄用資格。報考者在考錄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資格、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三)本簡章由內蒙古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
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內蒙古自治區公務員局
2013年1月21日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