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內蒙古直屬(含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招聘簡章
來源:發布時間:2011-06-1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2011年內蒙古事業單位交流群:116908058
根據《2011年區直事業單位統一組織實施公開招聘工作總體方案》的有關規定,現將2011年區直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公布如下:
一、公開招聘計劃
本次共有自治區直屬(含部門所屬)127家事業單位,公開招聘749名在編工作人員。詳情請閱讀各招聘單位的招聘簡章及崗位需求表。
二、應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戶籍要求:內蒙古生源高校畢業生或截止到2011年6月13日前具有內蒙古戶籍的人員(個別緊缺專業戶籍不限,詳見崗位需求表);對非內蒙古生源高校畢業生或不具有內蒙古戶籍,但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和學位的人員,以及在我區服務的“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志愿者”、“民生工作志愿者”“農村牧區特崗教師”“三支一扶”大學生和列入旗縣級及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儲備計劃的“儲備人才(以下簡稱”六項目“人員),符合崗位要求的也可以應聘。
4.學歷要求:具有國家承認的符合崗位要求的學歷(2011年應屆及往屆畢業生,詳見各招聘單位的招聘簡章及崗位需求表)。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詳見本簡章體檢部分。
6.崗位所需的年齡、專業、技能及其他條件:詳見各招聘單位的招聘簡章和崗位需求表。
本簡章和崗位需求表所涉及年齡、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止到2011年6月15日。(例如:35周歲及以下為1975年6月16日—2011年6月15日)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
2.2012屆及以后的非成人教育在讀學生;
3.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人員。
三、考試內容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包括公共科目考試和專業測試兩項內容。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綜合素質測評》;專業測試的內容、方式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確定,可采取專業科目筆試、結構化面試、現場答辯、說課、情景模擬、技能測試等方式進行,詳見各招聘單位的招聘簡章。
四、報名與資格初審
1.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應聘人員可直接登陸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交費和打印準考證。
2.報名時間為2011 年6月16日至6月20日,交費時間截至2011年6月23日。應聘人員務必于2011年6月28日-7月2日18:00點前登陸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自行打印準考證。
3.應聘人員報名時,需按照要求填寫個人信息和報考崗位,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招聘簡章,仔細鑒別個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報名與參加筆試、面試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應聘人員須對在網上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而影響報名、考試或錄用的,責任自負;每個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序號是應聘人員確認是否成功報名、打印準考證和查詢成績的重要依據,請務必牢記。
4.應聘人員應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從修改日算起)登陸報名網站查詢本人資格初審情況。初審通過者,應通過網上銀行進行交費。交費成功即確認完成報名。未按照要求在6月20日前上傳照片或未在6月23日前交費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報名。應聘人員如有疑問,請與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咨詢。
5.報名費每人20元、公共科目筆試考務費50元,每名應聘人員需在網上交報名費和公共科目筆試考務費共70元;專業測試每科考務費50元,由招聘單位在資格復審時收取。
6.每個招聘崗位的招聘計劃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達到1∶4方可開考。未達到開考比例的由公開招聘辦公室相應調整招聘計劃。招聘緊缺專業人才或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崗位的計劃數與報名人數的開考比例,根據報名情況,經招聘單位書面申請,公開招聘辦公室研究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7.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在6月16日開始在網上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招聘單位須在應聘人員網上報名后2日內提出審查意見(截止日期6月22日)。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審查的人員,應說明理由。
五、考試和資格復審
(一)公共科目筆試
1.公共科目考試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科目為《綜合素質測評》,滿分100分。考試內容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該具備的知識水平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參考書目。
2.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試卷統一漢文制卷。
3.筆試地點:設呼和浩特市、通遼市兩個考區,考試地點由應聘人員自行選擇,具體考點詳見準考證。
4.公共科目筆試時間:2011年7月3日上午9:00—11:00;
5.筆試成績加分: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2分;在我區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六項目”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2分。同時具備以上兩個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上加3.2分。
6.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六項目”人員,經公開招聘工作辦公室及項目管理部門審核確認后,方具有加分資格。
7.“儲備人才”加分條件及確認
“儲備人才”加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正式列入旗縣級及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日常管理,儲備已滿2年且考核合格;服務期滿未超過3年(2008年6月16日后服務期滿的);未占編制被錄用到機關或聘用到事業單位工作的。
符合加分條件的“儲備人才”應聘者,須在6月28日前自行下載打印《報名登記表》,送當地旗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由旗縣(市、區)及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包頭市為公務員局)逐級審核其有關材料(儲備協議書、原始花名冊和儲備兩年期間的年度考核表),并由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包頭市為公務員局)在7月5日前將審核材料報送自治區公開招聘工作辦公室,經自治區公開招聘工作辦公室和項目管理部門確認后,方具有加分資格。
8.筆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
筆試閱卷工作采用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除缺考、違紀、零分等情況外,原則上不接受查分申請。
9.筆試結束后,由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分崗位將應聘人員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聘崗位計劃聘用人數與進入專業測試人數1∶3的比例內確定擬進入專業測試范圍人選。同一崗位因成績并列而超過1∶3比例的所有應聘人員全部進入專業測試;對1:1及以下的,以本次考試的平均成績作為最低分數線確定應聘人員是否進入專業測試。全部應聘人員的筆試總成績和進入專業測試人員名單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
(二)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組織實施,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和所需證明材料,由招聘單位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
2.進入專業測試的應聘人員,必須在資格復審前登陸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打印《報名登記表》。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本人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戶口簿等原件和復印件、報名登記表和學校開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材料等相關證明材料到招聘單位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
3.資格復審時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年齡、民族、學歷、學位、專業、加分條件等信息。凡因個人錯填信息導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報崗位條件的,一律取消其專業測試資格。
4.對應聘人員因資格復審不合格、規定時間內不參加資格復審等情況致使專業測試名額空缺的,由招聘單位從該崗位未進入專業測試的應聘人員中,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等額遞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電話通知應聘人員參加資格復審和專業測試,同時報公開招聘辦公室備案。
六、專業測試
1.專業測試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組織實施,可以采取專業科目筆試、結構化面試、現場答辯、說課、情景模擬、技能測試等方式,專業測試可采用一種方式,也可采用多種方式。
2.專業測試總成績滿分100分。采用兩種以上方式進行專業測試的,其成績的加權計算方法由招聘單位在其招聘簡章中明確。
3.專業測試可用蒙古語答題。除筆試外的測試現場要配備蒙文翻譯并錄音。招聘蒙漢兼通崗位的,既要測試蒙古語能力,也要測試漢語能力。
4.專業測試的具體時間、地點、方式等安排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確定,并在招聘簡章中予以明確。暫時不能明確的要至少提前3天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
5.專業測試加分: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專業測試總成績上加3分;在我區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六項目”人員,在專業測試總成績上加3分。同時具備以上兩個加分條件的,在專業測試總成績上加4.8分。
6.對招聘計劃數與進入專業測試人數比例為1:1及以下的崗位,設置最低分數線,最低分數線為本招聘單位所有參加專業測試應聘人員的平均成績(不包括加分)。線下人員是否聘用,由招聘單位視情況商公開招聘辦公室決定。
7.專業測試工作結束后,由招聘單位將專業測試成績以書面形式報告公開招聘辦公室。
8.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考試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40%+專業測試總成績×60%.
9.考試工作結束后,由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加權計算參加專業測試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并分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該崗位招聘計劃與進入體檢范圍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報公開招聘辦公室核準備案后,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
10.同一崗位因考試總成績并列超出計劃聘用人數的由招聘單位組織成績并列考生加試,確定進入體檢人選。
七、體檢與考核
1.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關于對<關于明確公務員錄用體檢中肝臟生化標準的請示>答復的函》(國公考錄函[2010]13號)執行。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具體組織實施,在公開招聘辦公室指定的醫院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由招聘單位通知應聘人員。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未參加體檢被取消資格的,經報請公開招聘辦公室審核同意后,從參加該崗位專業測試的應聘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2.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派員進行。要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招聘崗位要求,采取多種形式進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等情況,并形成書面考核材料。具體時間、方式和內容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確定。考核不合格的,經報請公開招聘辦公室審核同意后,從參加該崗位專業測試的應聘人員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八、確定擬聘人員及公示
1.根據考試、體檢和考核結果,由招聘單位集體研究確定擬聘人員,并經其主管部門審定后,報公開招聘辦公室備案。
2.對擬聘人員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進行公示的同時,也可在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網站上進行公示,并公布公開招聘辦公室、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舉報,期限為7天。
3.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4.公示后出現空缺名額的,經報請公開招聘辦公室審核同意后,由招聘單位從進入專業測試的應聘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九、聘用
1.經公示后確定聘用的應聘人員,由招聘單位根據有關規定,按照管理權限分別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理聘用及調動手續。
2.2011年應屆畢業生必須按時取得學校畢業證(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學位證的,還要取得學位證),不能按時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3.受聘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實行聘用制管理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要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在自治區人事人才交流中心辦理合同鑒證。之后按管理權限分別到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理進人計劃卡,再辦理列編、工資、社保等相關手續。
4.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規定不實行試用期的受聘人員,直接正式聘用。
5.對與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尚在合同期內的擬聘人員,如原所在單位不同意與其解除合同,一律取消其本次聘用資格。
十、咨詢電話和舉報電話
咨詢電話:0471——4818499(政策咨詢)
0471——6944911(政策咨詢)
0471——6287995(報名技術咨詢)
0471——6601705(報名技術咨詢)
舉報電話:0471——4818499
0471——6913124
未盡事宜及臨時通知,請應聘人員隨時關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的“2011年自治區區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欄”。
本簡章由內蒙古黨委組織部、內蒙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內蒙古黨委組織部 內蒙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