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內蒙古黨政群機關和相關單位考錄公務員簡章
來源: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發布時間:2013-01-2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
報名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站: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http://www.impta.com) 。報考人員提交報名申請的時間為2013年1月21日9:00—1月 30日24:00。
部分涉密職位不通過網絡報名,由有關部門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組織報名。
每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且必須用二代身份證報名。報名時,報考者須先在報名網站上簽署《考生誠信承諾書》,然后按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報考者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本科和研究生學習簡歷(填寫上學起止年月,所讀大學、系(學院)、專業)以及到報名開始之日的工作簡歷(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務單位、所從事工作等),時間不能斷開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寫的,將不予審核通過。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提交信息后,報考者要打印《報名登記表》并認真核對每一項信息,發現錯誤的請及時修改(特別提醒報考者:姓名和身份證號提交后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審查通過后也將無法修改)。
報考者自行選擇筆試考點,并在網上點擊確認。筆試地點一經選定,不予變更。
報考者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報名的人員,情節嚴重的,給予取消錄用資格處理。
(二)報考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教機關(參公單位)、森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以及法院和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在面試前要對報考者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項目和合格標準詳見報名網站政策法規欄目公告),孕婦、傷病和體能差的人員請慎重報考。
(三)報考資格初審
報考資格的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報考自治區直屬機關(參公單位)的職位,資格初審由招錄機關(參公單位)負責,報考自治區直屬機關所屬參公單位及其直屬機構的職位,資格初審由招錄單位的自治區主管機關負責;報考盟市所屬機關(參公單位)的職位,資格初審由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其中,報考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公安系統和森林公安系統的職位,資格審查由自治區有關主管機關負責。資格審查時間為:2013年1月21日9:00—2月1日12:00。
(四)報名結果的確認
1.報考者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從修改日算起)登陸報名網站查詢自己的資格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1月30日報名的人員,要隨時查詢自己的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人員通過指定的網上銀行進行交費,報考費每人120元,完成交費即確認報名成功。交費時間為2013年1月21日至2月3日12:00,在交費截止時間前未完成交費視為放棄報考。
2.農村牧區特困家庭的報考者和享受低保的城市家庭的報考者可免交報考費。這些報考者將家庭所在旗縣(市、區)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或旗縣(市、區)民政局出具的享受低保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以及報考者的身份證復印件(標明報名序號和聯系電話),于2013年1月21日至2月3日12:00前傳真至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傳真號:0471-6601704),經審查確認后可免交報考費。
(五)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免收報考費,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減半收取。這兩類報考者在筆試結束后15天內,持本人身份證和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標明報名序號和聯系電話), 由本人(或他人代辦)到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或就近的盟市人事考試中心進行審核確認。確認后15天內,由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通過網上銀行將所交費用自動退到報考者交費的銀行卡里。對于筆試缺考的人員,不再退費。對弄虛作假者,取消錄用資格。
因報名交費人數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被取消的職位,報名結束后將在報名網站公布。報考這些職位的考生,其所交費用由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通過網上銀行自動退到報考者交納報考費的銀行卡里。
(六)報考者須于2013年4月6日至12日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五、筆試
(一)筆試開考比例
自治區和盟市本級機關(參公單位)的職位,筆試開考比例(報考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的比例,下同)不低于5:1,本簡章規定需簽定最低服務期協議的20個旗(市)的職位、自治區直屬監獄勞教系統單位的職位以及蘇木鄉鎮的職位,筆試開考比例不低于3:1;其他旗縣(市、區)所屬單位的職位、區直機關所屬基層單位的職位以及盟市直屬基層單位的職位,筆試開考比例不低于4: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將相應減少錄用人數或取消開考。
(二)筆試科目
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
選擇蒙古文試卷的考生必須用蒙古文作答,選擇漢文試卷的考生必須用漢文作答;對同一科試卷出現兩種以上文字的按零分處理。報考蒙漢兼通職位的考生,筆試必須選用蒙古文試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試時必須用漢語回答。對不按規定語言、文字答題的按零分處理。
(三)筆試時間、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3年4月13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筆試考點分別設在12個盟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具體地址見準考證?忌鷧⒓庸P試時必須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和準考證,否則不準參加考試。
(四)筆試成績的計算
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筆試成績。
考生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50%+申論成績×50%
對于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考生,在合成筆試成績前在每科成績上加2.5分。
(五)筆試分數線劃定及成績公布
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考試成績劃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并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考生筆試成績和最低合格分數線。
對于艱苦邊遠地區和艱苦行業的職位,在劃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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