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際貨運代理考試案例分析(16)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12-28
某國際貨運代辦代庖企業經營國際集裝箱拼裝營業,此時他是CONSOLIDATOR,因為他簽發自己的提單,所以它是無船承運人。2004年9月15日,該無船承運人在KOBE港自己的CFS將分袂屬于六個分歧發貨人的拼裝貨入一個20英尺的集裝箱,然后向某班輪公司托運。該集裝箱于2004年9月18日裝船,班輪公司簽發給無船承運人CY/CY交接的FCL條目下的MASTERB/L一套,無船承運人然后向分歧的發貨人分袂簽發了CFS/CFS交接的LCL條目下的HOUSEB/L共六套,所有的提單都是潔凈提單,2004年9月23日載貨船舶抵達提單上記實的卸貨港。第二天,無船承運人買辦輪公司的CY提取了外表狀況精采和鉛封完整的集裝箱,并在卸貨港自己的CFS拆箱,拆箱時發現兩件貨色損壞,2004年9月25日收貨人憑無船承運人簽發的提單前來提貨,發現貨色損壞。請問:
(1) 收貨人向無船承運人提出貨色損壞抵償的請求時,無船承運人是否要承擔責任?為什么?
(2) 如不美觀無船承運人向班輪公司提出集裝箱貨色損壞的抵償請求時,班輪公司是否要承擔責任?為什么?
(3)無船承運人若何提防這種風險?
答:(1)無船承運人要承擔責任。無船承運人收到貨色時簽發的提單為潔凈提單,剖明貨色狀況精采,是以要對貨色的損失蹤承擔責任。
(2)班輪公司不需要承擔責任。因為班輪公司是按照外表狀況精采和鉛封完整的集裝箱在CY交給無船承運人的。
(3)應投保責任險,在提單上做批注或貨主保函換取潔凈提單或其它體例渙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