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咨詢工程師考試咨詢方法與實務備考題7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12-22
第七題
[背景資料]
某工程施工公開招標,招標人為某項目法人。現招標人委托具有工程咨詢甲級和招標代理甲級資質的咨詢公司進行招標代理。招標文件中規定采用資格預審方式,評標方法采用綜合評標法,設有標底。
在招標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確定的中標候選人B、H、E,確定B為中標人。在簽訂書面協議書之前,招標人與中標人B進行了談判,招標人要求將其中標價(6800萬元,已經過核實無誤)降到5800萬元,否則,招標人另選H為中標人,此時B答應了招標人的要求,雙方簽訂了一份5800萬元的書面協議。
1.資格審查方式有哪幾種?
[答疑編號502338010314]
『正確答案』資格審查方式包括兩種: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
2.評標方法有幾種?
[答疑編號502338010315]
『正確答案』評標方法包括兩種:綜合評估法和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參見《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二十九條)
3.事件如何處理?并簡述理由。
[答疑編號502338010316]
『正確答案』如下處理:
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招標人與投標人不得簽訂有背于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合同,而中標價屬于實質性內容,因此,招標人和中標人B均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補充:重大偏差
(1)未能提供擔保
(2)沒有投標人授權代表簽字和加蓋公章
(3)投標文件載明的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的規定
(4)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標準要求
(5)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準、方法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6)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7)不符合其他規定的實質性要求
(參見《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二十五條)
[參考文獻]:詳見《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P146-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