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貨代考試精選案例:誤解裝運條款引起爭端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12-21
案例:
某糧油進出口公司于1994年4月以CIF條件與英國喬治貿易有限公司成交一筆出售棉籽油貿易。總數量為840公噸,允許分批裝運。對方開來信用證中有關裝運條款規定:“840M/Tons of cottonseed oil. Loading port:Guangzhou. Partial shipments are allowed in tow lots,460M/Tons to London not later than September 15 ,1994.380M/Tons to Liverpool not later than October 15,1994. "(840公噸棉籽油,裝運港:廣州,允許分二批裝運。460公噸于1994年9月15日前至倫敦,380公噸于1994年10月15日前至利物浦)。糧油進出口公司于8月3日在黃埔港裝305公噸至倫敦,計劃在月末再繼續裝155公噸至倫敦的余數,9月末再裝至利物浦的380公噸。第一批305公噸裝完后即備單辦理議付,但單據寄到國外,于8月15日開證行提出單證有如下不符:"1.我信用證只允許分二批(in two lots)裝運,即460公噸至倫敦,380公噸至利物浦。你于8月3日只裝305公噸至倫敦,意即至倫敦余155公噸準備繼續再裝。這樣違背了我信用證規定。2.我信用證規定裝運港為廣州港(Loading port:Guangzhou),根據你提單上記載,其裝運港為黃埔(Huangpu),不符合我信用證要求。以上二項不符點,請速告你方處理的意見。"糧油進出口公司對開證行上述的單據異議認為是故意挑剔,于8月19日對開證行作出如下答復:"關于第XXX號單據,你行所謂不符點,我們認為完全單證相符:1.關于分批裝運問題,你信用證是這樣規定的:"Partial shipments are allowed in two lots,460M/Tons to London not later than sept.15,1994.380M/Tons to Liverpool not later than October 15,1994."上述"Partial shipments are allowed in two lots."即在二批之中又允許分批裝運。其意思就是在460公噸至倫敦和380公噸至利物浦的二批之中又允許再分批裝運,"in two lots"是指在二批之中。故我在至倫敦460公噸之中分305公噸和考試用書公噸而批裝運,完全符合信用證要求。2.信用證規定裝運港:廣州,我們就是從廣州的黃埔(Huangpu)港裝運的,黃埔港是廣州的一個具體港口。我們的黃埔港裝運,并未超出你信用證規定的廣州范圍內,故仍然符合信用證要求。以上二項我們認為單證相符,請你行按時付款。"糧油進出口公司發出上述反駁意見后,于8月26日又接到開證行的答復:"你8月19日電悉,并征求申請人的意見,茲答復
1.對于分批裝運問題,我們信用證條款原文是這樣規定的:"Partial shipments are allowed in two lots,460M/Tons to London not later than September 15,1994.380M/Tons to Liverpool not later than October 15,1994."該條款意思很明確:只允許分二批裝運,即分460公噸至倫敦,380公噸至利物浦,每批之中不能再分批。你方認為每批之中又可以再分批,完全是錯誤的,是對原條款錯誤理解。按你方解釋則變成多批裝運,如果是這樣多批裝運,而信用證又何必規定分"二批"?
2.裝運港問題,據我們了解,從港口名稱來說,廣州與黃埔同樣是二個港口名稱。我們信用證規定“Loading port:Guangzhou"其意即裝運港是在"Guangzhou port".我信用證所指的廣州是港口名稱——廣州港,外語學習網而你8月19日電中解釋為廣州市,顯然是錯誤的。根據UCP500規定,單據表面上與信用證條款不符,就是單證不符。我信用證為"Guangzhou ",你提單為" Huangpu",兩者表面上相差甚遠,就是單證不符。根據以上所述,其不符點是明顯存在的,確實無法接受你方單據。請速告單據處理的意見。"糧油進出口公司接到開證行上述意見后,即邀請幾個單位的單證專業人員共同探討研究。結果認為開證行所提出的異議是正確的,糧油進出口公司以前向開證行所提的反駁意見是錯誤的。糧油進出口公司只好向買方喬治貿易有限公司商洽,由于沒有按對方要求分批裝運,最后答應賠償對方由此而造成的損失。對于信用證尚未裝運的余額由對方負責進行適當修改信用證條款,才告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