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單證員考試考前復習重點記錄(3)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12-10 09:13:50
CIF術語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保險費和運費(……指定目的港)。使用這一術語,賣方負責租船或訂艙,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或期間內將貨物裝上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舶,負擔貨物裝上船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支付運費,訂立保險合同并支付保險費。這里面的成本C(Cost)是指FOB,所以CIF的基本含義就是FOB加運費和保險費。
CIF術語要求賣方辦理貨物出口清關,只適用于海運和內河運輸,如果雙方當事人不擬以越過船舷作為完成交貨,則應采用CIP術語。
按照《2000年通則》,CIF合同買賣雙方的主要義務如下:
1、賣方的主要責任與義務
(1)。 負責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間內,在裝運港將符合合同的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給予買方充分的通知;
(2)。 負責辦理貨物出口手續,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書;
(3)。 負責租船或訂艙,并支付至目的港的運費;
(4)。 負責辦理貨物運輸保險,支付保險費;
(5)。 負責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6)。 負責提供商業發票、保險單和貨物運往約定目的港的運輸單據。如果買賣雙方約定采用電子通信,則所有的單據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數據交換信息所替代。
2、買方的主要責任與義務
(1)。 負責按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2)。 負責辦理貨物進口手續,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書;
(3)。 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 收取賣方按合同規定交付的貨物,接受與合同相符的單據
3、采用CIF術語需要注意的事項
(1)。 CIF合同屬裝運合同
根據《2000年通則》,CIF術語的交貨點和風險點與FOB術語完全相同。在CIF術語下,賣方在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船,即完成了交貨任務。因此和FOB一樣,采用CIF術語訂立的合同屬裝運合同。雖然在CIF術語后所注明的是目的港(例如CIF紐約),我國也曾將CIF術語譯作“到岸價”,但是CIF和與FOB一樣,賣方在裝運港完成交貨的義務方面,其性質是相同的,采用CIF術語訂立的買賣合同屬于裝運合同性質,賣方按規定在裝運港將貨物“越過船舷”后,對貨物可能發生的任何風險不再承擔責任。在此有必要指出,如果在采用CIF術語訂立合同時,賣方被要求保證貨物的到達或以何時到貨作為收取價款的條件的話,則該合同將成為一份有名無實的CIF合同。
(2)。 賣方租船或訂艙的責任
CIF合同的賣方為按合同規定的時間裝運出口,必須負責自費辦理租船或訂艙。如果賣方不能及時租船或訂艙,就不能按合同規定裝船交貨,即構成違約,從而需承擔被買方要求解除合同及或損害賠償的責任。
根據《2000年通則》,賣方只負責按照通常條件租船或訂艙,使用適合的裝運有關貨物的通常類型的輪船,經習慣行駛航線裝運貨物,因此買方一般無權提出關于限制船舶的國籍、船型、船齡以及指定裝載某輪船公司或某班輪公司船只的要求。但在出口業務中,如國外進口方提出上述要求,在能夠辦到又不增加額外費用的情況下,我方也可靈活掌握,考慮接受。
(3)。 賣方辦理保險的責任
在CIF合同中,賣方是為了買方的利益而辦理貨運保險的,此項保險主要是為了抵御貨物裝船后在運輸途中的風險。《2000年通則》對賣方的保險責任規定:如無相反的明示協議,賣方只需按“協會貨物保險條款”或其他類似的保險條款中最低責任的保險險別投保。如買方要得到更大責任保險險別的保障,及或要求投保戰爭、罷工、暴動和民變險等,須與賣方明示達成協議,或者自行安排額外保險。最低保險金額應為,合同規定的價款加10%,并以合同貨幣投保。有關保險責任的起訖期限必須與貨物運輸相符合,并必須至遲自買方需負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時(即自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起對買方的保障生效,該保險責任的期限必須展延至貨物到達約定的目的港為止。
在實際業務中,為了明確責任,我出口企業在與國外客戶洽談交易采用CIF術語時,一般都應在合同中具體規定保險金額、保險險別和適用的保險條款。我國進出口實務中既使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中國保險條款[PICC(CIC)],也使用倫敦保險業協會的貨物險條款(ICC),兩者均列有保險責任、保險險別和起訖期限等。
(4)。 卸貨費用的負擔
如在FOB術語中已述及的,班輪運費包括裝運港的裝貨費用和在目的卸貨費用,因此如出口貨物采用班輪運輸,運費由CIF合同的賣方支付,在目的港的卸貨費用實際上由賣方負擔。
使用租船運輸大宗貨物時,賣方承擔運費。但船到目的港后,卸貨費用由誰負擔,由于各國習慣做法不同,付費人也不同。為了防止貿易糾紛,CIF也有幾種變形。例如:
CIF班輪條件(CIF Liner terms),指卸貨費用按班輪條件處理,由支付運費的一方(即賣方)負擔;
CIF艙底交貨(CIF Ex ship‘s hold),指賣方只將貨物運送到碼頭,將貨物從艙底起吊卸到碼頭的費用要由買方負擔;
CIF吊鉤交貨(CIF Ex tackle),指賣方負擔將貨物從艙底吊至船邊卸離吊鉤為止的費用;
CIF卸到岸上(CIF Landed),指賣方負擔將貨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費用,包括駁船費和碼頭費(Lighterage and wharfage charge)。
在上文闡述FOB術語變形時,對貿易術語變形的解釋及其在實際業務應用中需注意的問題所作的說明,也適用于CIF術語變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