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京公務員將取消公費醫療
來源:人民網發布時間:2012-12-0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12月8日下午,南京市委、市政府召開公費醫療制度改革新聞發布會,宣布南京市從明年起取消公費醫療制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全部進醫保,和企業職工統一參保繳費和待遇標準,同樣持市民卡就醫買藥。記者了解到,目前南京市人社部門正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相關部門緊密配合,抓緊建立單位和人員數據庫,制作發放市民卡,開發系統軟件,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2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進醫保
南京市公費醫療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為,從2013年1月起在全市取消公費醫療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全部參加職工醫保,實現全市機關事業人員和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一制度政策、統一參保繳費、統一繳費比例、統一待遇標準、統一經辦流程、統一醫療服務。
南京市人社局副局長陳建寧介紹,此前南京市的老五縣(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高淳縣、溧水縣)已經取消了公費醫療,這次改革涉及的是南京市市屬機關和事業單位以及江南八區的機關和事業單位,估計總人數在20萬左右。
這一撥人進入醫保,是否會影響原有參保人員的待遇?就此陳建寧解釋道,目前南京市參加職工醫保人數在330萬人,目前社保基金運轉良好,這次改革不會影響其他參保人員的利益。
單位可各自建立“補充醫保”
按照《南京市城鎮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市政府令第265號)和《市政府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取消公費醫療制度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通知》(寧政發【2012】326號)有關規定,南京全市所有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救助,享受職工醫保待遇,并按國家和省的規定,建立單位補充醫療保險。
文件中規定的“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則備受關注。對于這一補充醫保的設計,陳建寧解釋道,這是單位根據自身情況設定,根據目前的經驗,有的單位是實行自己管理單位補充醫保,也有是借助商業保險來做補充醫療保險。
公務員和企業員工同一待遇
南京市人社局副局長陳建寧表示,簡單而言,以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參保和企業職工參保同一繳費標準。具體而言,單位參加職工醫保的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在職職工共同按月繳納。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職工醫保參保登記手續,并按在職職工繳費基數的9%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在職職工按本人繳費基數的2%繳納,大病醫療救助費按規定標準繳納。在職職工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月從職工工資中代扣代繳。目前已退休的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參保不用交費。
參保人員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劃入本人個人賬戶。統籌基金分別按在職職工本人繳費基數或退休人員本人上月退休費或養老金的一定比例按月劃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在職人員劃賬比例為:35周歲及以下1%;35周歲以上至45周歲1.4%;45周歲以上至退休前1.7%。退休人員劃賬比例為5.4%。
工齡可視同為醫保繳費年限
根據這次改革規定,參保后退休的人員,其在職期間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年限男不滿25年、女不滿20年的,應當按規定一次性補足所差年份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方能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不過,這次改革還明確,參保人員參保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可視同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補繳部分不補劃個人賬戶。
公費醫療制度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將和企業參保職工一樣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持卡就醫、購藥,按照職工醫保和大病醫療救助的相關政策規定享受相應的待遇。
此外,患有門診慢性病、門診特定項目、門診精神病的參保人員,按規定辦理病種準入手續。長駐外地的人員,需到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長期駐外人員登記手續,在本人選定的當地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費用,回參保地按政策規定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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