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江蘇公務員公共基礎知識復習技巧
來源:華圖教育發布時間:2012-12-0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復習的形式是很多的,如課堂復習、單元復習、期末復習等。課堂復習有三種:講新課前,復習與之有關的舊知識,這叫做準備復習;老師講完課后,往往要趁熱打鐵做點練習,這是以消化為目的的準備性復習;一節課將結束時,將本節所學內容進行梳理、歸納、小結,這是以吸收為目的的梳理性復習。課后復習以消除遺忘、強化記憶為目標,不管老師是否留作業,都應當對照課堂筆記與教材進行比較性復習,然后再做作業。單元復習是指完成了一章或一組內容后的復習,主要采取比較異同,尋找內在聯系,篩選累積的方式進行。期末復習主要是將平時分散學習的知識分門別類地進行分析綜合,系統歸類的過程。
在我們的學習生活中,最寶貴的時間是課后復習,因為防止遺忘的最有效辦法就是及時復習。心理學的研究表明,記憶是有規律可循的,學過的知識如果不加以復習就會忘記,過一天會忘記一半以上,經過兩天就會忘記2/3左右,以后遺忘的數量會逐漸減少。因此,學習后若不及時復習,就會大大增加復習的困難,降低學習的效率。
為了提高復習的效率,我們要在復習時采取一定的方法,從不同角度做出合理的安排。在時間安排上,課后復習至少安排兩次。第一次利用課間休息時間,用腦子復習一下這節課的要點,第二次復習應安排在晚上,讀一下課堂筆記,對照教科書進行。在對復習方式的運用上,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靈活使用。
常用的復習方法有:
(1)嘗試回憶法。即在復習時,先把老師講過的內容在頭腦中回憶一遍,然后再打開書或筆記本進行對照,對回憶模糊不清或根本回憶不起來的知識再有針對性地進行復習,這樣做不僅可以強化記憶,而且能夠逐步養成積極思考的習慣;
(2)要點法。即在復習過程中,尋求知識中的要點,抓住要點也就抓住了問題的主干。如復習課文時,就可以把重點詞、每段的關鍵句、承上啟下的過渡句等用醒目的顏色標上記號,使這些詞句作為記憶的支撐點,抓住幾個關鍵詞句,也就抓住了整篇課文的內容;
(3)比較法。即找出各科知識間的特點和共同點,通過同中求異或異中求同來強化復習效果。
首先,對上篇專業知識的學習,我們要做到理解與記憶并重。
專業知識是公安基礎知識考試的重點內容,考試的方向分兩種:一種是直接以“填空”的方式來考查,即考查對知識的記憶程度。這種題就需要我們把每一個知識點記牢靠,主要是一些原則、方向、宗旨等類似的知識。另外一種就是考查對具體知識理解的題。這類題型就需要我們對知識有更深入的把握,需要考生好好掌握釋義部分的內容。
其次,對中篇相關法條的學習,我們要做到重點記憶與一般記憶相結合的原則。
中篇的法條相關知識內容多而且十分的枯燥,記憶起來難度較大。但是我們在學習的時候其實沒有必要苛求自己把所有法條都完全記住。對法條的考查,重在理解,當然適當的記憶也是必要的。我們應該在通篇理解法條的基礎之上,對畫線部分的重點法條要更加深入的理解,爭取記住這些重點法條。
最后,書后模擬題的使用以檢測,增加學習興趣為主。
復習公安基礎知識時,我們可以把書后六套模擬題安排在全書復習的過程中,復習一段時間之后做一套模擬題。在復習過程中就會發現題目正確率越來越高,讓自己切實的看到復習的效果,增加復習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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