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2012年成人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工作規則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12-03
二、 錄取原則和政策規定
在錄取新生工作中,必須遵循以下原則和政策規定:
。ㄒ唬╀浫⌒律ぷ,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成人高校招生計劃,不得擅自追加計劃和變更計劃類型及辦學層次。
。ǘ┦≌猩荚囋合蜾浫≡盒L峁┥暇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院校錄取新生的依據,錄取必須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取。
。ㄈ╀浫⌒律母黜椪疹櫿撸瑖栏癜凑铡顿F州省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執行。
1.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相關證書或證明,省招生考試院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上述運動員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 國家體育總局監制) ,省招生考試院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3.參加“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 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職( ?) 畢業生,憑身份證、普通高職( ?) 畢業證、士兵退役證或相關項目考核合格證,可申請免試就讀所在省( 區、市) 的成人高校專升本。
4.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 ,省招生考試院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 分投檔( 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為30分) ,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5.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省招生考試院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 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1) 獲得地級以上( 含地級) 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各省( 區、市) 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 工作) 者及科技進步( 成果) 獎獲得者。
(2) 獲得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 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 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4)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5)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 邊疆、山區、牧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 地處地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 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 工作) 者。
(7) 年滿25 周歲以上人員。
6.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省招生考試院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 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符合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取其最高一項。
三、錄取體制和錄取辦法
(一)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錄取中,招生院校和省招生考試院的職責如下:
招生院校的職責是:
1. 錄取院校必須在投檔范圍內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錄取考生;
2. 在政策規定和投檔范圍內,考生是否錄取及所錄取的專業由招生院校自行確定,招生院校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
3. 招生院校可根據生源情況通過“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計劃網上調整系統”對計劃進行適當微調;
4. 新生入學報到時,各院校要使用網上錄取考生電子檔案信息核查報到新生的身份證和錄取通知書,杜絕冒名頂替上學行為。對查實的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應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省招生考試院備案。
省招生考試院的職責是:
1. 及時準確的向招生院校傳送考生電子檔案信息;
2. 對招生院校貫徹執行擇優錄取和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及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情況,實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3. 審查院校錄取考生的名單時,若發現院校沒有執行有關招生政策規定或違反招生紀律,省招生考試院有權不批準錄取,并要求予以糾正,由招生院校調整后再進行審批;
4. 檢查招生院校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審查和批準院校調整的招生計劃。
(二)按規則開展錄取工作
1. 對于在規定時間內無故拒絕和故意拖延時間的院校,省招生考試院有權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院校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代為錄取,并立即將有關情況報教育部學生司備案。
2. 招生院校必須按省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時間退檔,不按時退檔院校的多出招生計劃的考生電子檔案,視為被該校錄取,同時,報告教育部學生司。
(三)嚴格錄取信息的管理
1. 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成人高校招生管理的信息標準和信息管理規定,采集考生信息和制作電子檔案,及時、準確、完整地向高校傳送考生電子檔案信息。
2. 嚴格規范管理各類系統帳號和密碼,嚴格管理考生信息數據庫,按規定制定數據備份方案,保證數據安全。
3. 錄取期間涉及到的擬錄信息、相關統計信息及考生個人信息均為階段性保密信息,未經許可,任何高校和個人不能擅自公開。
四、錄取工作程序
(一)嚴格按程序開展錄取工作
1. 錄取審核組核準院校招生計劃后報告領導組,經領導批準,由審核組通知技術管理組按規定向招生院校發送考生電子檔案。
2. 招生學校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時完成提檔、閱檔、退檔、審錄等工作程序,確?忌娮訖n案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3. 院校審錄后,在擬退檔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上,要注明相關考生的退檔原因,錄檢組同時要認真做好必要的退檔記錄。在錄檢和審核中,若發現錄取院校沒有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和原則錄取,省招生考試院不予批準錄取,由學校調整后再進行審批。
4. 對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院校,調劑錄取時再依考生所填“調劑錄取申請表”投檔,供學校審錄。
5. 院校錄取工作完成后,由錄檢組審核確認,交錄取審核組再次審查確認,并由技術管理組打印錄取新生名單,提交省招生考試院負責人簽字,加蓋省招生委員會錄取專用章,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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