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咨詢工程師現代咨詢方法與實務講義17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12-02
二、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1.項目法人責任制:國有單位經營性大中型建設工程必須在建設階段組建項目法人。貫徹執行誰投資,誰決策,誰承擔風險的市場經濟下的基本原則。 2.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要求各種經營性投資項目,包括國有單位的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房地產開發項目和集體投資項目,試行資本金制度。公益性投資項目不實行資本金制度。個體和私營企業的經營性項目參照執行。3.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制度4.工程建設監理制度5.建設工程合同制度6.項目經理責任制:項目經理是指受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對工程項目施工過程全面負責的項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項目上的代表人。大、中型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必須由取得建造師注冊證書的人員擔任;但取得建造師注冊證書的人員是否擔任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由企業自主決定。7.代建制 “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加快推進代建制”。
三、工程項目管理模式
1.建設單位自行組織工程項目管理機構進行管理
2.委托咨詢公司協助業主進行項目管理
3.設計采購建造(EPC)交鑰匙模式。在這種模式下,通常采用總價合同方式。
4.代理管理模式:代理管理(Project Management, PM)模式,是項目管理公司代表業主對項目施行全過程管理。負責為業主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提供招標代理,設計管理、采購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驗收和試生產等咨詢服務,使項目達到預定的功能和目標。
5.管理承包模式:(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 PMC),是業主將項目委托給一家工程管理公司進行管理。在項目決策階段,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協助業主進行項目融資,并完成初步設計,在此基礎上進行招標,確定(總)承包商;在項目實施階段,由承包商完成施工圖設計,并負責工程物資的采購和工程施工。管理公司代表業主對承包商進行監督管理和必要的協調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驗收并達到設計要求。
6.BOT模式: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即建造—運營—移交,主要用于投資規模較大的基礎設施建設。這種方式是指一國財團或投資人作為項目的發起人從一個國家的政府獲得某項基礎設施的建設特許權,然后由其獨立或聯合其他方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整個特許期內項目公司通過項目的運營來償還債務并獲得回報。在特許期滿之時,整個項目由項目公司無償或以極少的名義價格移交給東道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