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咨詢工程師考試現代咨詢方法與實務要點10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11-13
六、工程咨詢評估
(一)工程咨詢評估:(1)企業委托的咨詢評估。(2)金融機構委托的咨詢評估。(3)項目核準機關委托的評估。(4)政府投資管理部門委托的咨詢評估。(5)政府部門委托對資金申請報告咨詢評估。
(二)企業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咨詢評估
1.評估內容:(1)項目投資目標與企業戰略規劃目標的銜接性評估;(2)對市場分析、競爭力分析結果的評估;(3)對項目建設方案技術可行性的評估;(4)對項目實施方案可行性的評估,包括組織機構、人力資源等因素;(5)對項目投資建設及運營的外部配套條件的可行性進行評估;(6)對項目的投資計劃、融資方案、盈利能力的評估;(7)對項目滿足國家產業政策、發展規劃、行業準入、安全生產等政策可行性的評估;(8)對土地利用、征地拆遷、移民安置、環境影響、社會影響、經濟影響效果的評估;(9)提出保證項目順利實施的對策建議。
2.評估的一般原則(1)動態分析與靜態分析相結合,以動態分析為主;(2)綜合分析與單項分析相結合,以綜合分析為主;(3)宏觀投資效果分析與項目微觀投資效果分析相結合,以企業層面的微觀分析為主;(4)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以定量分析為主;(5)對比分析與預測分析相結合,以預測分析為主。
(三)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評估:
1.政府直接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評估:對于直接投資規模較大的項目,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應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報送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評估,評估應依據規劃部門的規劃方案審查意見和相關部門建設規范標準。根據項目情況,還應將土地預審意見、環評批復等作為咨詢評估的依據。對于行政事業單位辦公業務用房項目、政法設施項目、社會事業項目和其它相關項目,在評估論證中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建設規范標準執行,應在規劃控制指標范圍內盡量優化設計方案。財政撥款直接投資項目的建議書的編寫和評估,應參照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根據項目情況有所側重,并適當簡化。
2.政府資本金注入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評估
(1)評估內容:應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對擬建項目進行相關的技術、經濟、社會、環境等方面的評估論證,為政府投資決策和項目組織實施提供專業咨詢意見。
(2)主要評估依據:① 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等政策法規;② 政府投資條例等有關政府投資管理的規定;③ 國家有關投資建設、咨詢評估、項目管理的政策、法規、規定等;④ 國家中長期計劃、行業規劃、地區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⑤ 有關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編寫的指南、規范及行業規定等;⑹ 有關工程咨詢評估的管理辦法等規定;⑦ 規劃部門的規劃方案審查意見和相關部門建設規范標準;⑧ 土地、環保等部門的批復意見;⑨ 與本項目有關的各種其他文件規范及有關調研、論證資料。
(3)判斷依據:① 符合政府投資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② 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行業規劃、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標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③ 符合社會需求,目標定位合理;④ 項目規模、建設內容及工程技術方案合理;⑤ 投資構成、融資方案合理;⑥ 項目建設及運營模式滿足有關政策規定,能夠確保項目順利實施;⑦ 合理開發并有效利用了資源;⑧ 生態環境和自然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⑨ 土地利用、移民安置方案合理,未對公眾利益,特別是項目建設地的公眾利益產生重大不利影響;⑩ 財務方案可行,政府資金能夠得到合理利用,稀缺資源得到有效配置; 能夠產生理想的經濟效果,適應區域經濟發展的需要; 社會效果理想; 項目投資建設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能夠得到有效控制。
(四)項目核準申請報告的評估
1.內資企業境內投資核準申請報告的評估
(1)評估內容:重點論述項目在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護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方面的可行性、存在的主要風險因素及規避對策。在評估論證的基礎上,提出核準咨詢評估的主要結論、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措施建議。
(2)對于提出準予核準咨詢意見的企業投資項目,必須具備以下條件:① 符合國家法律法規;② 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行業規劃、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標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③ 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④ 地區布局合理;⑤ 主要產品未對國內市場形成壟斷;⑥ 未影響我國經濟安全;⑦ 合理開發并有效利用了資源;⑧ 生態環境和自然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⑨ 未對公眾利益,特別是項目建設地的公眾利益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2.外商投資項目核準申請報告的咨詢評估:① 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規定;② 是否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行業規劃和產業結構調整政策的要求;③ 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和國家反壟斷的有關規定;④ 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環境保護政策的要求;⑤ 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工藝標準的要求;⑥ 是否符合國家資本項目管理、外債管理的有關規定。
3.境外投資項目核準申請報告的咨詢評估:① 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公共利益,不違反國際法準則;② 是否符合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要求,有利于開發國民經濟發展所需戰略性資源;③ 是否符合國家關于產業結構調整的要求,促進國內具有比較優勢的技術、產品、設備出口和勞務輸出,吸收國外先進技術;④ 是否符合國家資本項目管理和外債管理規定;⑤ 投資主體是否具有相應的投資實力。
(五)資金申請報告的咨詢評估
1.投資補助和貸款貼息資金申請報告的評估:① 是否符合政府投資補助或貸款貼息資金的使用方向要求;② 是否符合有關工作方案的要求;③ 是否符合投資補助或貸款貼息資金的安排原則;④ 提交的相關文件是否齊備、有效;⑤ 項目的主要建設條件是否基本落實;⑥ 是否符合國家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條件。
2.政府外債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的評估:① 是否符合國家利用國外貸款的政策及使用規定;② 是否符合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規劃;③ 是否符合已按規定履行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④ 國外貸款償還和擔保責任是否明確,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計劃是否落實;⑤ 國外貸款機構對項目貸款是否已初步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