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跟單員考試合同法復習資料1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11-12
一、 合同的概念:
1.定義:合同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2.特點:
1)合同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平等主體的協議;
2)是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3)是合法協議
二、 合同的訂立
一) 合同的內容:
二) 訂立方式
1.要約定義:凡是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特定人提出的,關于訂立合同的建議,如果其內容十分確定,并表明要約人有在其要約一旦得到承諾就將受其約束的意思,即構成要約。
2.要約特點:
1)是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特定人提出的
人:要有姓名
公司:要有公司名稱
注意與要約邀請區分開: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一般來說,屬于要約邀請的有:價目表,商品廣告,拍賣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
商業廣告如果內容符合要約的規定,也視為要約。
2)內容十分確定 :內容應包含貨物名稱、價格和數量。
應載明貨物的名稱
應明示或默示地規定貨物的數量或規定如何確定數量的方法。
明示或默示地規定貨物的價格或規定如何確定價格的方法。
3.要約生效時間: 要約于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而不是發出時生效。
4.要約撤回與撤消:
1)撤回是指發出要約后,在其尚未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此時要約未生效,將其取消,使之失去效力。不論是不可撤消的還是可撤消的要約,只要撤消通知在要約到達之前或同時到達受要約人,就可以撤回要約,撤回時應發出撤回通知
2)撤消是指在其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后,此時要約已經生效,將其取消,使之失去效力。
公約認為,在合同成立前,要約可以撤消,但撤銷通知必須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到達受要約人時才可以撤消。
在下列情況下,要約不能再撤銷:
要約中注明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
受要約人有理由依賴該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且已本著對該要約的依賴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