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跟單員考試輔導之合同、訂單、跟單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11-10
合同、訂單、跟單
1.貨物質量的主要表示方法:憑規格、憑等級、憑標準、憑牌號或商標、憑產地名稱、憑說明書和圖樣、用樣品表示
2.貨物數量的主要單位
重量:克、千克、盎司、磅、公噸、長噸、短噸
個數:只、件、套、打、羅、令
長度:米、碼
面積:平方米、平方碼
體積:立方米、立方碼
容積:升、加侖、蒲式耳
3.貨物價格的主要表示方法:FOB、 CFR、 CIF
換算:
1.FOB價換算為CFR價或CIF價
(1)FOB價算為CFR價的公式:
CFR=FOB+F(運費)
(2)FOB價換算為CIF的公式:
CIF=(FOB+F(運費))÷(1-保險費率×(1+投保加成率))
2.CIF價換算為FOB價或CFR價
(1)CIF價換算為FOB價的公式:
FOB=CIF-I(保險費)-F(運費)
(2)CIF價換算為CFR價的公式:
CFR=CIF-I(保險費)
3.CFR(CNF)價換算為FOB價或CIF價
(1)CFR價換算為FOB價的公式:
FOB=CFR-F(運費)
(2)CFR價換算為CIF價的公式:
CIF=CFR÷(1-保險費率×(1+投保加成率))
4.貨款的付款方式:信用證結算方式、匯付、托收、
5.交貨期幾種主要表示方法 (1)。明確規定交貨期 (2)。規定在收到信用證或收到預付貨款后若干天裝運(3.)采用術語表示交貨期
1)規定在某月內裝運
2)規定在某月月底或以前裝運
3)規定在某月某日或以前裝運
4)跨月裝運
5)規定在收到信用證后的一定時間內裝運
6)近期交貨術語
6.包裝標志
包裝標志是為了便于貨物交接、防止錯發錯運,便于識別,便于運輸、倉儲和海關等有關部門進行查驗等工作,也便于收貨人提取貨物,在進出口貨物的外包裝上標明的記號,包裝標志有以下類型:
(1)運輸標志,即嘜頭。這是貿易合同、發貨單據中有關標志事項的基本部分。它一般由一個簡單的幾何圖形以及字母、數字等組成。嘜頭的內容包括:目的地名稱或代號,收貨人或發貨人的代用簡字或代號、件號(即每件標明該批貨物的總件數),體積(長×寬×高),重量(毛重、凈重、皮重)以及生產國家或地區等。
(2)指示性標志。按商品的特點,對于易碎、需防濕、防顛倒等商品,在包裝上用醒目圖形或文字,標明“小心輕放”、“防潮濕”、“此端向上”等等。
(3)警告性標志。對于危險物品,例如易燃品、有毒品或易爆炸物品等,在外包裝上必須醒目標明,以示警告。
7.確認書、協議書、備忘錄、意向書、訂購單
(1)確認書
確認書(confirmation)是合同的簡化形式,對于異議、索賠、仲裁、不可抗力等一般條款都不會列入,使用第一人稱語氣。根據草擬方的不同,分別命名為售貨確認書(Sales Confirmation)和購貨確認書(Purchase Confirmation)。這種格式的合同,適用成交金額不大、批次較多的輕工日用品、小土特產品,或已有包銷、代理等長期協議的交易。
(2)協議書
“協議書”或“協議”在法律上是“合同”的同義詞。除非是“初步協議”(Preliminary Agreement)或“原則性協議”(Agreement in General),且協議內訂明:“本協議屬初步性質,正式合同有待進一步洽商后簽訂”(This agreement is of preliminary nature,a formal contract will be signed after further negotiation)或作出其他類似意義的聲明,以明確該協議不屬正式有效的合同性質。
(3)備忘錄
備忘錄也可作為書面合同的形式之一,但在跟單中較少使用。它在法律上對雙方不具有約束力。
(4)意向書
意向書只是雙方當事人為了達成某項協議所作出的一種意愿的表示(Expression of Intentions),它不是法律文件,對雙方沒有約束力。
(5)訂單和委托訂購單
訂單(Order)是指由進口商或實際客戶擬制的貨物訂購單。委托訂購單(Indent)是指由代理商或傭金商擬制的代客購買貨物的訂購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