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跟單員《基礎理論》考點輔導:合同法2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11-08
案例分析
1.我某外貿公司于2000年3月向國外老客戶A公司發出要約,A公司收到要約,轉給了美國的B公司,B公司表示承諾并在報價單上簽字。接著,我公司又繕制了一份銷售確認書送A公司簽字,A公司簽字后的確認書在寄送過程中,不慎遺失。而我方也未催問A公司是否簽約,至7月份,A公司催告我方履行合同,而此時貨價已上漲,我方表示愿加價銷售,因此引起爭議。請問:
。1)這份確認書是否有效?
。2)如我方認為合同無效,而要求加價是否合理?
。3)如美國B公司表示承諾如何處理?
。1)無效。因為美方寄送的確認書是承諾。可是一項有效的承諾應送達要約人手中才生效,而美方的確認書中途遺失,并沒有到達要約人手中,故承諾無效。
。2)合理。
。3)無效。因為B公司不是特定的人,所以他表示的承諾是無效的承諾。
三、合同的效力
并不是經歷過了要約、承諾過程而訂立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才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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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事人具有訂立合同的行為能力
(2)合同經過有效的要約與承諾過程訂立
。3)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
。4)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5)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二)無效合同
1)一方脅迫欺詐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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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2)顯失公平的合同
3)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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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四、合同的履行
。ㄒ唬┊斒氯藨敯凑占s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ǘ┖贤瑑热菁s定不明確的情況(了解)
(三)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五、其他規定
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