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跟單員考試基礎理論輔導國際貿易合同磋商和簽訂2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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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接受
所謂接受(Acceptance),就是交易的一方在接到對方的發盤或還盤后,以聲明或行動向對方表示同意的行為。法律上將接受稱作承諾。一方發盤經另一方接受,交易即告達成。合同成立。
根據《公約》的解釋,構成有效的接受要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接受必須是由受盤人做出
其他人對發盤表示同意,不能構成接受。
2、接受的內容要與發盤的內容相符
就是說,接受應是無條件。但在業務中,常有這種情況,受盤人在答復中使用了“接受”的字眼,但又對發盤的內容作了增加、限制或修改,這在法律上稱為有條件的接受,分為兩種情況:
A.實質性改變: “有關貨物價格、付款、貨物質量和數量、交貨地點和時間、賠償責任范圍或解決爭端等等的添加或更改。實質性變更是對發盤的拒絕,構成還盤。
B.非實質性變更:如要求重量單裝箱單、商檢證和原產地證,包裝,分批裝運等。對于非實質性變更,除非發盤人在不過分遲延的期間內以口頭或書面通知反對其差異外,仍構成接受“。
例如:受盤人接受發盤,但提出包裝由單層麻袋改為雙層麻袋,這實際上是還盤。答案:錯誤。
案例:公司對外發盤,國外客戶在發盤的有效期內回電接受,但在同一電文中要求將裝運期提前一個月。請問這是不是有效的接受?
3、接受的通知要在發盤的有效期內送達發盤人才能生效
發盤中通常都規定有效期。這一期限有雙重意義:
一方面它約束發盤人,使發盤人承擔義務,在有效期內不能任意撤銷或修改發盤的內容,過期則不再受其約束;
另一方面,發盤人規定有效期,也是約束受盤人,只有在有效期內做出接受,才有法律效力。
4、接受必須送達發盤人。
5、逾期接受與接受撤回
。1)逾期接受:接受通知到達發盤人的時間已經超過有效期或合理時間,則該接受成為逾期接受。逾期接受一般無效,下列兩種情況有效:
A.發盤人毫不延遲地用口頭或書面將該項逾期接受仍然有效的意見通知受盤人
B.由于出現傳遞不正常的情況而造成延誤,不是受盤人的過失。發盤人若不及時反對,仍有效力。
(2)接受撤回
接受準予撤回,但撤回通知必須于接受通知到達發盤人之前或同時被送達發盤人。
二、合同的訂立
1、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
。1)當事人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行為能力
。2)合同必須有對價或約因,即合同當事人之間相互給付、互為有償
。3)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
。4)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5)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2、合同的形式:
。1)書面形式
。2)口頭形式
。3)其他形式
3、合同的形式和內容
(1)約首。是指合同的序言部分,其中包括合同的名稱、訂約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和地址(要求寫明全稱)。除此之外,在合同序言部分常常寫明雙方訂立合同的意愿和執行合同的保證。該序言對雙方均具約束力。因此,在規定該序言時,應慎加考慮。
(2.)基本條款。這是合同的主體部分,具體列明各項交易的條件或條款,如品名、品質規格、數量、單價、包裝、交貨時間與地點、運輸與保險條件、支付方式以及檢驗、索賠、不可抗力和仲裁條款等。這些條款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3)。約尾。一般列明合同的份數,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訂約的時間和地點及生效的時間。合同的訂約地點往往要涉及合同準據法的問題,因此要慎重對待。我國的出口合同的訂約地點一般都寫在我國。有時,有的合同將“訂約時間和地點”在約首訂明。
4、合同成立的時間
接受生效時間即為合同成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