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跟單員考試基礎理論輔導國際貨物運輸和保險1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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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單員考試基礎理論輔導:國際貨物運輸和保險(1)
1. 運輸方式特點和選擇
1. 裝運期與裝運港和卸貨港
裝運期是指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將貨物裝人承運人指定的集裝器并在自行完成出口報檢報驗、報關放行手續后,按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規定時間內交貨到規定的地點等待裝船或裝飛機,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接收貨物并裝上運輸工具簽發裝運單據給托運人,這份裝運單據上簽發的日期就是裝運日期。
貨物出口人在托運單上填制的最后裝運日期,一般早于或等于實際運輸工具的起航日期。最后裝運日允許“等于”運輸工具的起航日。依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UCP500)”的解釋,如果信用證規定了有效期,但沒有規定最后裝運日,則“最后裝運日”視為與“信用證有效日”同一天,習慣上稱為“雙到期日”。信用證和相關單據最遲交單期一般規定為裝運期后10天至15天,若信用證未作規定,則為裝運期后第21天。
裝運港和卸貨港
裝運港是指貨物起始裝運的港口。卸貨港是指最終卸貨的港口。一般在磋商交易和簽訂合伺時,對裝運港和卸貨港作出明確的、合理的規定。為了便于賣方根據貨源情況和實際裝運需要,通常由賣方提出裝運港;為了便于買方清關和接受或轉售貨物的實際提貨需要,通常由買方提出卸貨港。
2. 貨運單證和裝運單證
常見的貨運單證:國際貨物托運委托書、海運托運單、空運托運單、海運裝貨單、集裝箱場站收據、配艙回單、集裝箱設備交接單、艙單、提單、空運單、分撥單、到貨通知、提貨單、司機紙等。
裝運單證:
1. 裝運通知
裝運通知在合同中被規定的目的在于明確買賣雙方的責任,促使買賣雙方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船貨銜接工作。按照國際貿易慣例,在FOB條件F、賣方應在約定裝運期開始前(一般20天),向買方發出裝運通知,將預計貨物備妥時間通知買方,以便買方預先安排船只或指定貨運代理或預先安排預訂艙手練在CIF、CFR條件下,賣方應在貨物裝船后,一般在當天發裝運通知給收貨人,內容包括:合同號、貨物品名、件數、重量、發票金額、船名航次、提單號、箱封號、裝船日期、飛機航班、艙單等。一般以傳真、電子郵件、網絡發送、電傳等方式書面通知買方。
2. 班輪運費與附加費
運費是承運人根據運輸契約完成貨物運輸后從托運人處收取的報酬。運價是承運人運輸單位貨物而付出的運輸勞動的價格,是運輸產品價值的貨幣表現。
班輪運費=班輪運價×運量+附加費
班輪運輸的附加費是指班輪運輸中除了基本運費以外的另外的費用。包括超重附加費,超長附加費,選卸附加費,直航附加費,轉船附加費和港口附加費。
班輪運費就是基本運費和附加費用的總和。
3. 海運提單
1) 提單的定義:提單是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由承運人接收或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
2) 提單的基本作用:
l 提單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證明
l 提單是證明貨物已由承運人接收或裝船的貨物收據
l 提單是承運人保證憑以交付貨物的物權憑證
從外貿業務和運輸業務來看,提單的作用在于:
l 提單是承運人對托運人提出貨物運輸要求給予有條件去實現的一種書面確認。
l 提單是銀行結匯文件中最重要的文件
l 提單是貨主和貨代之間,貨代和承運人之間支付和收取運費的憑證
3) 提單的種類:紙質提單和電子報文提單、已裝船提單和收貨待運提單、清潔提單和不清潔提單、記名提單,不記名提單和空白抬頭提單以及指示提單、直達提單,轉船提單和多式聯運提單、船公司提單,無船承運人提單和貨代提單、預借提單,倒簽提單和順簽提單。
4) 提單的使用
提單的確認:主要包括繕制提單內容的確認,如貨物描述、件數、體積、重量等,包括提單簽發人、簽發日期、簽發地點、簽發份數的確認。
提單的背書和轉讓:記名提單,不得轉讓;不記名提單,無需背書即可轉讓;指示提單,必須經過記名背書或空白背書才可以轉讓。
提單的更正:提單簽發后,托運人提出更改提單,在收貨人尚未提貨的前提下,一般船公司應予以滿足。前提是托運人必須出示書面更改申請書并保證支付由此產生的費用。
一般而言,一份提單的更改處不得多于3處,即有校正印章的地方最多只能有3處。
4. 航空貨運單
1)含義
航空運單(Airway bill)。是指托運人或托運人委托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填制的,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為在承運人航線上承運托運人貨物所訂立運輸契約的憑證。
2)作用
(1)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締結航空貨物運輸合同的書面證明
(2)是托運人交運貨物或承運人收運貨物的證明文件。
(3) 是運費結算憑證及運費收據。
(4) 是承運人在貨物運輸組織的全過程中運輸貨物的依據。
(5) 是國際進出口貨物辦理清關的證明文件。
(6) 是貨物保險的證明。
3)各聯的用途
國際航空運輸中,航空貨運單一般由一式十二聯組成:三聯正本(Original)、六聯副本(Copy)和三聯額外副本
1) 使用
(1) 航空貨運單只是運輸合同的證明,不是特權憑證上,不可以轉讓,在貨運單的正面有“不可轉讓”(NOT NEGOTIABLE)字樣。
(2) 航空貨運單可用于單一種類貨物的運輸,也可以用于不同種類貨物的集合運輸。
(3) 可用于單程貨物運輸,也可以用于聯程貨物運輸。
(4) 一張航空運單可以用于一個托運人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托運的由承運人運往同一目的站的同一收貨人的一件或多件貨物。
(5) 托運人對填開的貨物說明和聲明的正確性負責。由于貨運單上所填的說明和聲明不符合規定,或不完整、不正確,給承運人或其他人造成的損失,托運人應當承擔賠償的責任。
(6) 空運單的有效期:當貨物運至目的地,收貨人提取貨物并在貨運單交付聯上簽字認可后,貨運單作為運輸契約憑證的有效期即告結束。作為運輸契約,其作為法律依據的有效期應延伸至運輸停止后的兩年內有效。
(7) 全套正本:空運單必須提交注明“托運人/發貨人正本”的那一聯,即使信用證要求全套正本空運單地,也只要提交托運人聯即可。
(8) 貨物發運后尚未提貨前,如果托運人對承運人或代理人提出空運單更改,一般地,承運人應給予滿足。
5. 貨運運輸風險和損失類型
貨運運輸風險類型:
1) 自然災害:如惡劣氣候、雷電、洪水、地震、海嘯等
2) 意外事故:如擱淺、觸礁、沉沒、碰撞、失火、爆炸等。
3) 一般外來風險:除了上述原因之外其它造成貨物損失的風險,如偷竊、鉤損、雨淋、串味、短缺等。
4) 特殊外來風險:如戰爭、罷工、拒收、交貨不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