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跟單員考試基礎理論輔導電匯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11-06
跟單員考試基礎理論輔導:電匯
1、概念和特點
電匯是匯出行應匯款人的申請,通過報發加押電報、電傳或Swift給其在國外的分行或代理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一種匯款方式。
電匯方式和信匯、票匯相比一個顯著特點是快。在銀行,電匯的優先級最高,一般均在當天處理。而且,由于是銀行之間的直接通訊,差錯率較低,遺失的可能性也極小。但由于匯出行占壓匯款資金時間極短,甚至根本不占壓,因此收費也較高。
2、電匯的流程
電匯的業務流程是:
(1)債務人填具電匯申請書遞交給匯出行,并向其交款付費。
。2)匯出行將電匯回執交給匯款人。
(3)匯出行根據電匯申請人的指示,用電傳或Swift方式向國外代理行發出匯款通知。
。4)匯入行收到電傳或Swift,核對密押無誤后,即可繕制電匯通知書,通知收款人取款。
。5)收款人持通知書前去取款并在收款人收據上簽字。
。6)匯入行即刻解付匯款。
(7)匯入行將付訖借匯通知書郵寄匯出行。
。8)匯出行與匯入行之間如無直接帳戶關系,還須進行頭寸清算……
4)實際運用:匯款方式的具體表現為預付貨款(前T/T);貨到付款(后T/T);賒銷交易(O/A);延期付款;部分預付貨款部分貨到付款等。匯款可用于貨款的結算,由于出口商交貨后能否收到貨款取決與進口商的信用,而進口商是企業公司,因而匯款的信用基礎是商業信用。
1. 托收的含義、當事人、種類、流程、實際運用
1)含義:托收(Collecting) 是出口人在貨物裝運后,開具以進口方為付款人的匯票(隨附或不隨付貨運單據),委托出口地銀行通過它在進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出口人收取貨款一種結算方式。屬于商業信用,采用的是逆匯法。
2)當事人: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付款人
3)種類:根據是否隨附貨運單據,托收方式可以分成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兩大類。
跟單托收。它是憑附有貨運單據的匯票進行的托收。這各方式在國際貿易中較為普遍,尤其是大宗貨物的支付多采用跟單托收。跟單托收根據交單條件的不同,可分為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兩種。
。1)付款交單跟單托收:指代收行必須在進口商付款之后方能將單據交予進口商的方式。
付款交單跟單托收的種類:一是即期付款交單:出口人開具即期匯票交付銀行代收貨款,進口人見票后須立即支付貨款并換取單據;
二是遠期付款交單:出口人開具遠期匯票托收,根據遠期匯票的特點,進口人要先行承兌,俟匯票到期日才能付清貨款領取貨運單據;
三是在遠期付款交單條件下,如果進口人希望在匯票到期前贖單提貨,就可采用憑信托收據借單的辦法。這里的信托收據是進口人向代收行出具的文件,該文件承認貨物所有權屬于代收行,秘書只是以代收行代理人的身份代為保管貨物,代收行有權隨時收回出借給進口人的商品。
。2)承兌交單跟單托收:承兌交單是指代收行向進口商提示匯票和單據,進口商在匯票承兌后即可取得全套單據用于提貨,付款人在匯票到期時再履行付款義務的一種托收方式。
4)流程: 5)。實際運用:
2. 信用證的含義、當事人、種類、流程、內容、實際運用
1)含義:“任何一項約定,不論如何命名或描述,依照其客戶(即開證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動行事的一家銀行(即開證行)根據該約定,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條件下,憑規定的單據:
a) 向第三方(即受益人)或其指定人進行付款,或承兌并支付受益人出立的匯票;或
b) 授權另一銀行進行該項付款,或承兌并支付該匯票;或
c) 授權另一銀行議付。“
。2)當事人:跟單信用證涉及的主要當事人有四個:開證申請人、開證行、通知行和受益人,此外還有:保兌行、議付行、付款行、兌行、償付行。
。3)種類:
。1) 按信用證是否有開證行以外的另一家銀行參加負責、保證兌付的承諾,可分為保兌信用證和未保兌信用證。
。2) 按兌付方式不同,跟單信用證分為即期付款信用證、延期付款信用證、承兌信用證和議付信用證。
。3) 從不同的用途和運用方式,信用證又有可轉讓信用證、循環信用證、對開信用證、對背信用證和當地信用證之分。
。4)流程:
1.買賣雙方在貿易合同中規定使用跟單信用證支付。
2.買方通知當地銀行(開證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
3.開證行請求另一銀行通知或保兌信用證。
4.通知行通知賣方,信用證已開立。
5.賣方收到信用證,并確保其能履行信用證規定的條件后,即裝運貨物。
6.賣方將單據向指定銀行提交。該銀行可能是開證行,或是信用證內指定的付款、承兌或議付銀行。
7.該銀行按照信用證審核單據。如單據符合信用證規定,銀行將按信用證規定進行支付、承兌或議付。
8.開證行以外的銀行將單據寄送開證行。
9.開證行審核單據無誤后,以事先約定的形式,對已按照信用證付款、承兌或議付的銀行償付。
10.開證行在買方付款后交單,然后買方憑單取貨……
。5)內容:信用證當事人;對信用證本身的說明(信用證編號、性質、開證日、有效日、金額等);對貨物的要求(品名、運輸標志、數量、包裝、價格等);對運輸的要求(裝運港、目的港、裝運時間、運輸方式等);對單據的要求(種類、數量、單據必須注明的內容等);特殊要求、責任條款及開立根據。
。6)實際運用:
3. 合同中結算方式的選用和不同結算方式結合使用
在國際貿易中,匯款結算方式具有結算成本低、操作簡便的特點,往往容易被進出口企業所接受,在我國有超過40﹪的外貿業務采用匯款結算方式,但是其信用基礎是商業信用,存在很大的信用風險。而信用證結算方式是以銀行信用為基礎,信用風險很低,也被很多進出口企業認同,在我國有超過40﹪的外貿業務采取信用證結算方式,但存在結算成本高、手續復雜的缺點。由于托收操作不是很簡便,又以商業信用為基礎,從而使用比例較低,一般不超過10﹪。
不同結算方式結合使用
a、信用證+匯付
這是指一筆交易的貨款,部分用信用證方式支付,余額用匯付方式結算。這種結算方式的結合形式常用于允許其交貨數量有一定機動幅度的某些初級產品的交易。對此,經雙方同意,信用證規定憑裝運單據先付發票金額或在貨物發運前預付金額若干成,余額待貨到目的地(港)后或經再檢驗的實際數量用匯付方式支付。使用這種結合形式,必須首先訂明采用的是何種信用證和何種匯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證支付金額的比例。
b、信用證+托收
這是指一筆交易的貨款,部分用信用證方式支付,余額用托收方式結算。這種結合形式的具體做法通常是:信用證規定受益人(出口人)開立兩張匯票,屬于信用證項下的部分貨款憑光票支付,而其余額則將貨運單據附在托收的匯票項下,按即期或遠期付款交單方式托收。這種做法,對出口人收匯較為安全,對進口人可減少墊金,易為雙方接受。但信用證必須訂明信用證的種類和支付金額以及托收方式的種類,也必須訂明條款。
c、匯付+信用證
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使用的形式常用于成套設備、大型機械和大型交通運輸工具(飛機、船舶等)等貨款的結算。這類產品,交易金額大,生產周期大,往往要求買方以匯付方式預付部分貨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貨款則由買方按信用證規定或開加保函分期付款或遲期付款。
d、先T/T+后T/T
這種結算方法是進口人在合同簽訂后先匯付一定比例(通常為20﹪左右)的貨款,出口人開始生產大貨,生產完畢后,進口人再支付余款。由于后T/T可以分為裝船前付清和運輸工具到達目的地前付清兩種,因此,在合同中必須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