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級建筑師考試指導法規基本體系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10-14
第一節 法規基本體系
按我國現行立法權限,我國的法規可分為五個層次。即: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發布的法律;
國務院發布的行政法規;
國務院各部委發布的部門規章;
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法律;
地方行政部門制定并發布的地方規章。
下面通過一些舉例,說明各個層次法規的不同內容,當然這僅僅是舉例,各個層次中所包含的法規的全部內容要豐富得多。
例1按現行立法權限,我國的法規可分為五個層次,其中層次最高的是( )。
A.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發布的法律 B. 國務院發布的行政法規
C. 國務院各部委發布的部門規章 D. 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法
E. 地方行政部門制定并發布的地方規章
答案:A
一、法律
名稱 文號 頒布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主席令第91號 1997/1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主席令第74號 2007/10/28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主席令第21號 1999/08/30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主席令第33號 2000/07/08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主席令第22號 1989/12/26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主席令第77號 2007/10/28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主席令第62號 2007/03/16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主席令第72號 200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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