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政法干警民法學精講民事主體之法人
來源:華圖教育發布時間:2012-09-1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一、法人
法人是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以自己的名義享有民事權利和負擔民事義務的社會組織。
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③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法人名稱必須符合法律直接規定);④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1.我國《民法通則》按照法人的功能、設立方法以及財產來源的不同分為四類:
企業法人: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從事商品生產和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
非企業法人:①機關法人;②事業單位法人;③社會團體法人。
2.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1)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人作為民事主體參加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特征:①法人不能享有某些屬于自然人固有的因年齡、親屬關系等而產生的權利義務。
②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受法律、行政命令和法人章程、目的的限制。
③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于法人成立時發生,于法人依法撤銷或解散時終止。
(2)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獨立進行民事活動,取得民事權利并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
特征:①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與其民事權利能力是同時發生,同時消滅的。
②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與其民事權利能力在范圍上是一致的。
③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由其機關來實現的。
3.法人的機關:
(1)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它由全體股東(企業財產的所有者)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并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
(2)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的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3)監督機關,是對法人的執行機關的行為進行監督的機關,并非一切法人都設置監督機關,它是依據章程、命令或特別法的規定才設置的。
【例題】王某與他人合作投資建立了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王某任法定代表人。后來公司倒閉,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公司的債權人要求王某償還不足部分。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
A.王某投資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王某無需承擔公司債務
B.王某是公司的投資人,公司的債權人可以要求王某償還
C.王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債權人可以要求王某償還
D.王某與他人合作投資,王某應當按照出資比例對公司的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4.法人的變更、終止、清算
(1)法人的變更:①法人的合并,指兩個以上的法人集合為一個法人的民事法律行為——原法人的權利義務全部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②法人的分立,指一個法人分為兩個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為——原法人的權利義務由分立后的法人按照分立合同或有關規定享有和承擔。
(2)法人的終止:法人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終止原因:依法被撤銷、解散、法人破產等。
(3)法人的清算:指清理已經發生終止原因的法人尚未了結的事務,使法人歸于消滅的程序。法人終止都必須經過清算。清算完結經辦理注銷登記后法人自注銷登記之日起消滅。
二、合伙
合伙,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伙經營、共同勞動的聯合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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