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政法干警民法學模擬題及答案解析
來源:中公教育發布時間:2012-09-0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38。「參考答案」不當得利是指無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根據,使他人財產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不當得利須具備下述四個條件:
(1)一方獲得利益。一方獲得利益是不當得利成立的必要條件,否則不成立不當得利。一方獲得利益,通常表現為一方財產利益的增加,有時也可表現為財產本應減少卻因一定事實而未減少所產生的利益。
(2)他方受有損失。他方受有損失是不當得利成立的另一必要條件,其表現形式可以是現存財產的減少,也可以是財產本應增加卻未增加。
(3)獲得利益和受有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此處的因果關系表現為一方的損失是因另一方受益造成的,即一方受益是另一方受損的原因。
(4)沒有合法根據。沒有合法根據是不當得利實質性要件,包括無法律上的根據和無合同上的根據。
三、論述題
39。「參考答案」監護與代理的差別如下:
(1)性質不同,監護是一項法律制度,而代理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2)產生前提不同,監護是基于法律直接規定,以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為前提,而代理一般基與當事人的授權委托。
(3)監護中被監護人只能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而委托人不存在該問題。
(4)監護人的權利義務有法律直接規定,當事人無權約定,而代理人的權利義務大多數是基于被代理人授權。
(5)監護人的身份由法律規定,按順序取得監護資格,而代理不存在此情形。
(6)監護人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僅僅是其職權的一部分,除此之外,還享有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財產的管理,教育被監護人的職權,一般代理人只在授權范圍內代理行為。
(7)責任大小不同,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所為民事法律行為其法律效果屬于被代理人,而監護人在被監護人實施不法行為造成他人傷害的,還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四、案例分析題
40。「參考答案」(1)對該86萬元債務,應該首先用合伙企業的財產來承擔,因為合伙企業作為一個獨立的民事主體,有其獨立的財產,對其債務應該首先用其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對于剩余的76萬元債務,由甲和C企業連帶承擔清償責任。
(2)獨資企業C的出資人負有此義務。因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承擔無限責任。
41。「參考答案」(1)法院不會支持錢某的訴訟請求。《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該法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本案中,錢某和李某約定借款兩個月后還款,但到時未還,所以錢某的權利已經受到了侵害,錢某自己知道,但礙于情面未向李某追要。根據法律規定,3年后錢某再追要借款,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所以法院不會支持錢某的訴訟請求。
(2)錢某要求李某之子還款1萬元,法院不會支持。根據《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本案中,李某的遺產只有7000元,所以錢某只能得到7000元。李某之子不負有償還其余3000元的義務,故法院不會支持錢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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