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二級建筑師考試《法律 法規 經紀與施工》考點5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09-17
(一)前期準備
研究設計依據,收集原始資料,現場勘查及調查研究。
l可行性研究報告。
2規劃局核定的用地位置、界限、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有關的政策、法令、規范、標準。
4氣象資料、地質條件、地理環境。
5.市政設施供應情況。
6.建設單位的使用要求及所提供的設計要求。
7.設計合同.
(二)方案設計
設計階段的深度應符合建設部2003年的規定 84號文規定。(1995)230號文件中《城市建筑方案設計文件編制深度的規定》已作廢。編制方案設計文件,應當滿足編制初步設計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三)初步設計要以業主及有關主管部門的方案批準為依據。
的深度要符合2003年的規定 84號文規文件的規定,建設部(1992)102號文《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的規定》已作廢。總的原則是:編制的初步設計文件,應當滿足編制施工招標文件、主要設備材料訂貨和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需要。
(四)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深度要符合上述文件的規定。
建設部(1992)102號文《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的規定》已作廢。
應當滿足設備材料采購、非標準設備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目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設計文件中選用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和工藝生產線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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