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成人高考(專升本)民法模擬試題及答案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9-17
(三)民事責任的兩種類型
1、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
所謂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是指行為人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而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
(1)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首先是行為的違反性;其次是損害事實的存在;再次是兩者間的因果關系;最后是行為人的主觀過錯。
(2)一般侵權行為的抗辯事由
首先是正當理由,包括依法執行公務、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和受害人同意等;此外是外來原因,包括受害人過錯、第三人過錯和不可抗力等。
(3)特殊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
回答中應盡可能詳細地闡述九種特殊的民事責任。
2、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
(1)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征,并對比侵權責任進行比較
所謂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違反合同的約定依法所要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違約責任首先是一種財產責任,所以,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都是對民事權利的侵犯,這是兩者的共同點。
違約責任是由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約定的,所以其違反的是約定義務;而侵權責任則是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的規定。故兩者的違法性不同;前提不同;侵權的客體不同;違法主體也不同。
違約責任具有相對性,其只能產生于合同當事人之間,而侵權行為不以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系為前提,其侵權客體的范圍比違約行為要寬。
(2)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和免責事由
構成要件與一般侵權行為為大同小異,包括違約行為、損害事實、因果聯系、過錯。
免責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免責條款、受害人過錯等。
(四)承擔民事責任的各種方式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礙;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6、修理、重作、更換;7、排除損失;8、支付違約金;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10、賠禮道歉。
五、案例分析答案要點
45、(一)雖然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責條款,但鑒于甲乙之間既沒有解除合同的協議,也不符合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鑒于解除權的行使要以通知為要件,故該合同沒有解除。
(二)洪水是不可抗力,因洪水引起的交通中斷所造成的履行不能帶來的損失,甲主不承擔賠償責任;但發生不可抗力以后,甲方負有通知的義務,由于其未盡通知義務而造成的損失,則要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商店拒不受領違反買賣合同的義務。因為合同雙方約定的履行期限雖然已過,但本案的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上并不特別重要,故即使債務人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屆滿后才履行,原則上也不允許債權人立即解除合同。因此無正當理由其不得拒絕受領。
(四)甲廠因部分洗衣粉滅失及降價所受的損失雖然同樣是由于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但既然合同沒有解除,依合同約定運B地火車站即算交付,故可以要求乙商店予以賠償。
但甲廠在遲延履行后發貨時,并未通知對方,對損失的形成也有一定責任,故依據公平責任也應分擔一定的損失。故不論乙商店是否拒絕受領,鑒于貨物業已交付,所以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即使是不可抗力亦要由乙商店承擔主要責任。
46、(一)報社的報道符合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故于某可以請示報社停止侵害,登報為其恢復名譽。
(二)若于某起訴張某,張某自然應承擔民事責任。因為張某提供虛假信息,并有意擴散給媒體,符合侵害名譽權的構成要件,故應承擔損害他人名譽權的民事責任。
(三)根據目前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報社由于其報道主要事實失實而要承擔侵害于某名譽權的民事責任。
本案中記者首先已經請示過領導,故應由新聞單位承擔全部責任。簡單地說,法人的工作人員在其執行職務的過程中所造成的侵權行為,要由法人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此謂"雇主的轉承責任".故報社與信息提供者張某構成共同侵權,要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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