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政法干警民法復習綱要(1)
來源:華圖教育發布時間:2012-09-1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四、民事法律行為
1、民事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概述(民事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2、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概念 意思表示的類型 意思表示瑕疵)
3、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 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
4、附條件與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5、無效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的概念 無效民事行為的類型 無效民事行為的效果 民事行為的部分無效)
6、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概念 可撤銷民事行為的類型 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效果)
7、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效力未定民事行為的概念 效力未定民事行為的類型 效力未定民事行為的效果)
五、代理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2、代理的類型(直接代理與間接代理,委托代理與法定代理顯名代理與隱名代理、本代理與復代理)
3、代理權(代理權的概念,代理權的發生,代理權的授予,濫用代理權之禁止代理權的終止)
4、無權代理(無權代理的概念,狹義的無權代理,表見代理)
六、訴訟時效與期限
1、訴訟時效(訴訟時效的概念,訴訟時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訴訟時效的中止,
中斷和延長)
2、期限(期限的含義 期限的效力 期限的性質及類型 期間的計算方法 期間的始期與終期)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