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級建造師鐵路實務考點解析(6)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8-31
6.鐵路營業線橋涵的施工內容有哪些?營業線橋涵的施工要點有哪些?
營業線橋涵的施工內容主要包括:營業線改建橋涵施工方法、營業線增建橋涵施工方法、橋涵頂進施工方法。
營業線橋涵的施工要點有:
①營業線橋涵施工有關加固、防護不得入建筑限界。當對行車進行限速時,除應符合現行《鐵路技術管理規程》的規定外,必須制定確保安全的措施,并應與設備管理單位簽訂協議后方可施工。
②當營業線橋涵采用框架式或排架支撐的方法施工時,應分層分段開挖,隨挖隨撐,并經常檢查支撐及線路變化情況。
③營業線墩臺基礎加固,應做好路基防護,河道改移,并根據設計方案,制定保持基礎穩定的措施。
④當橋梁需要更換時,可根據橋梁的跨度、地形、水文等條件,采用橫移、架橋機架梁、浮運浮拖等辦法。
7. 營業線增建二線橋施工時的防護措施有哪些?
一般采用的防護措施如下:
①路堤在6m以上時,可在橋臺后用吊軌、扣軌或工字鋼等架設便橋辦法,使橋臺后端路堤不受由線路傳來的列車荷載。在挖第二線橋基時,此段路堤不致發生塌方,即使出現少量坍塌亦不致危及行車安裝。
②兩線間距在4.5m以上而路堤又高于6m時,開挖基坑可采用排樁防護。在橋臺后沿線路方向打入防護板樁或排樁。排樁位置應在線路外側的適當距離,以減少土壓。
③路堤高3~6m時,可用木板樁擋土。
④路堤高度在3m以下,可在臺尾路堤中打入圓木排樁擋土。排樁平面連線與路基中心線成45°,樁頂高出路基坡面約0.2m,樁間距0.8~1.0m,樁入土深度至少在原地面以下2~3m,開挖錐體時,在樁后逐步插板擋土。
⑤增建二線涵洞如有必要可參照小橋的防護辦法對路基實施防護。
8.鐵路隧道圍巖分級的目的主要是什么?常用的隧道開挖方法有哪些?隧道施工的裝碴可采用哪些方式?采用哪些裝碴機械?
鐵路隧道圍巖分級的主要目的是:評定圍巖性質、判斷圍巖穩定性、選擇隧道位置、選擇支護和襯砌以及指導隧道施工。
常用的隧道開挖方法有鉆爆法、掘進機法、盾構法、沉管法。
隧道施工的裝碴的方式可采用人力裝碴或機械裝碴。人力裝碴,勞動強度大,速度慢,僅在短隧道缺乏機械或斷面小而無法使用機械裝碴時,才考慮采用。機械裝碴速度快,可縮短作業時間,目前隧道施工中常用,但仍需配少數人工輔助。
鐵路隧道工程施工裝碴機械的類型很多,按其扒碴機構形式可為:鏟斗式、蟹爪式、立爪式、挖斗式。鏟斗式裝碴機為間歇性非連續裝碴機,有翻斗后卸、前卸和側卸式三個卸碴方式。蟹爪式、立爪式和挖斗式裝碴機是連續裝碴機,均配備刮板(或鏈板)轉載后卸機構。
9.施工任務分解的目的和作用分別是什么?施工任務分解的方法是什么?
(1)施工任務分解的目的和作用
便于施工隊伍的配置:確定專業施工隊伍及工作區域,界定各施工隊伍之間的分工關系。
便于組織施工:施工任務劃分后,可以對各施工區段,制定更加具體和有針對性的施工組織方案。通過對各施工段實施有效性的控制,確保整個工程項目的順利組織和實施。
便于施工進度的編制與控制:根據任務分解,編制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以便在施工中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對工程進度進行適時調整和動態控制,通過對分解的單位工程施工進度的控制與調整,滿足整個工程項目的施工進度要求。
便于施工資源的優化配置:施工任務分解后,施工任務更加詳細和具體,可根據工程內容和工程特點,依照"配置合理,滿足需要"的原則,細化優化配置施工資源。
施工任務分解方法:先分解為工區,再按工程類別分解為施工單元。按施工工區分解適合較大規模標段的鐵路工程;按工程類別分解適合于工區或規模較小標段的鐵路工程。
(1)按施工工區分解:根據整個工程項目工程量的大小,直接將整個工程劃分為若干個施工工區,這種分解方法適合于較大規模標段的鐵路工程。
(2)按工程類別分解:根據工程項目所包含的不同類別的工程,繼續分解為不同的施工單元,如路基、橋梁、隧道、軌道等工程分別分解為相應的施工單元。每個單元由幾個單位工程組成,或由一個較大的單位工程組成,視情況確定分解的粗細。這種分解方法適合于工區或規模較小標段的鐵路工程。
10. 施工隊伍配備的原則和方法分別是什么?施工隊伍如何部署?
原則:滿足工期、專業化施工、便于組織、規模適度、降低成本。
方法:(1)按施工工區配備:根據劃分的施工工區和各施工區段內的工程內容,配備相應的施工隊伍,一般一個工區要配備若干個施工隊,同一類別工程配備一至兩個施工隊,各施工工區負責管區內的全部工程任務。
(2)按工程類別配備:根據不同的工程類別,配備相應的施工隊伍,一般一個工區內按類別各配置一個施工隊,當某一工區某類工程數量較小時,可以安排一個專業施工隊跨區段施工。
部署:完成施工隊伍配備后,根據工區劃分、現場施工交通、地形等條件,以及結構物分布、水電供應、生活采購等具體情況,劃分施工管界,選擇施工駐地,列表明確施工任務量,完成施工隊伍部署。工人徒步上班路途應控制在3km以內,工人乘交通工具上班應控制在0.5h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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