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音樂學院2012年成考招生簡章
來源:中國音樂學院繼續教育學院發布時間:2012-08-3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依據北京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2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章程編制工作的通知》(京考成招「2012」4號)要求,進一步規范學院成人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經教育部、北京市教委批準面向全國招收高中起點專科(以下簡稱:專科)、專科起點本科(以下簡稱:專升本)的業余、函授學生。學習期限分別為:業余兩年半、函授兩年半。業余辦學地點為中國音樂學院(朝陽區安翔路一號, 郵編:100101),函授辦學地點為中國音樂學院函授站(湖南、浙江、黑龍江、山西、廣東、廣西、云南、安徽、海南、大連、內蒙古等省)。
第三條 學院頒發“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學院名稱為“中國音樂學院”。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成立由學院領導,相關系、部負責人,學院紀檢部門組成的成人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研究制定學院成招工作規章、實施細則,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與學院成人高等教育整體發展規劃,審定當年成招各專業招生計劃、調整招生專業、確定錄取原則。協調和處理成招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疑難問題和遺留問題。
第五條 招生委員會下設成人招生辦公室,成招辦是學院成招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協調處理成人招生中的日常事務,其職責是:
1、根據學院整體發展規劃,擬報年度成人招生計劃;
2、負責開展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
3、具體組織、實施招生工作,處理解決招生過程中出現的一般問題;
4、負責對招生試卷、分數、光盤數據等保存、發放、存檔和保密工作;
5、根據招生委員會確定的錄取原則,組織當年招生、錄取工作;
6、做好年度招生總結工作。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六條 按照國家教育部頒布的當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四章 專業加試及評分辦法
第七條 嚴格按照當年招生簡章所規定的加試內容進行招生考試。1、專科 專業加試內容包括:聲樂、鋼琴(或其它樂器)、視唱練耳(口試、筆試)共兩項;
2、專升本 專業加試內容包括:聲樂、鋼琴(或其它樂器)、視唱練耳(口試、筆試)、樂理和聲共三項。
第八條 各專業評委由招生委員會協調各系、部教學單位與校外專家,實行統一聘請。為確保評分公正,評委須簽寫《招生誠信協議》。
第九條 評分辦法
1、聲樂、鋼琴(或其它樂器)
(1)實行百分制評分辦法,分數保留小數點后一位。最高分數為95;最低分數為60.
(2)采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以平均分計算的方式 .
(3)算分一律由招生辦組織實施、紀檢員監督。
2、視唱練耳
實行百分制評分辦法。其中筆試、口試各占視唱練耳總分的50%.及格分數線由招生委員會根據當年同層次考生的分數平均值劃定。
3、樂理和聲(專升本)
實行百分制評分辦法。其中樂理卷面分數占70%;和聲卷面分數占30%,及格分數線由招生委員會根據當年同層次考生的分數平均值劃定。
4、專業課綜合成績評分辦法:各科平均分為專業課綜合成績。
第十條 招生中所用的筆試、口試試卷均采用題庫制。各類試卷由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命題,并確定相關專家對當年各類試題的難易度、區分度進行審定,確保標準化試題的準確性。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規定,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報名條件、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當年投檔分數線的考生中,以專業課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各層次當年的專業加試總分的及格線,由招生委員會根據當年考生的數量、質量與計劃數比劃定。
第十二條 學院擇優錄取報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依次為第二、第三志愿考生;分數和專業志愿相同的情況下,優先考慮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專業志愿因滿額而不能滿足時,如果專業服從調劑,向其它缺額專業調劑錄取,若不服從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錄取方式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錄取結果用郵寄方式通知考生。
第十四條 切實加強學院的成招工作,招生委員會對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對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況予以糾正。要發揮學院紀檢、監察部門的作用,加強自我監督、建立健全自我約束機制。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五條 當年度各專業學費標準按北京市教委和物價部門審定標準執行。各項學費標準見當年度《招生簡章》。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對已報到的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北京市教育考試院成招辦備案。
第十七條 學院網址:http://www.ccmusic.edu.cn/ccmusic/jixujiaoyu/
學院郵箱:zycj10046@126.com
招辦電話:010-64864526 010-64879239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
第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院成人招生委員會。
第二十條 學院以往有關成人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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