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農業職業學院2012年成考招生簡章
來源:北京農業職業學院發布時間:2012-08-30
第一條 為保證學院2012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提高生源質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2012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為北京農業職業學院,學院性質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第三條 學院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會招收各類符合北京市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規定的考生,學歷層次為高起專。
第四條 2012年度學院招收成人大專學習形式全部為業余,專業為會計、市場營銷、電子商務、數控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工程監理,學制分別為2.5年——3年。學生上課地點分別為北京農業職業學院南校區、國際教育學院、昌平成人學校教學點、平谷建筑培訓學校教學點、通州東大文化培訓學校教學點。
第五條 學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照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所確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分專業,根據招生計劃,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
第六條 符合國家規定的照顧錄取條件的考生增加投檔分數計入總成績。
第七條 當考生第一志愿專業錄取滿額時轉錄其第二志愿專業。一、二志愿均已錄滿時,同意調劑者,調劑至院內其它專業。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設定所報專業志愿分數差。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數不低于當年北京市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
第八條 經調劑錄取后仍不足開班人數的專業予以停辦的,學院在錄取前通知考生并將不開班專業報北京考試院成招辦備案,由考生選擇是否調劑到本校其他專業或調劑到其他院校的相關專業,考生選擇完畢后由院校按考生志愿要求協助處理。
第九條 學費參考標準約為2400元/學年,詳細收費標準由北京市物價局統一核定后通知錄取考生。
第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對已錄取學生進行全面復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一經發現,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相關機構備案。
第十一條 學院接收生活可自理的殘疾考生。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委監察部門、考生及社會各界監督。
第十三條 本章程由北京農業職業學院繼續教育管理處負責解釋。
學校地址: 北校區:海淀區香山普安店29號
南校區:房山區長陽鎮稻田南里5號
成人招生辦公室辦公地址在北京農業職業學院北校區辦公樓115、120室。
咨詢電話: 82595047 82595113
學院網址:www.bvc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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