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政法干警考試民法學復習指導(20)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8-2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2.上市股票
合同+登記=質押權
3.股份與非上市股票
合同+記載于股東名冊=質押權
【擔保法】第七十八條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103、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股份轉讓的規定。
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104、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出質的,質權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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