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際貨運代理綜合輔導資料11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8-24
航空公司運單格式及填寫要求:航空公司的航空貨運單必須印有發行該運單的航空公司名稱、標志及地址。 航空公司的貨運單由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發行該運單的航空公司數字代號,由3個數字組成;
第二部分,序號,由8個數字組成,序號的最后一個數字為檢查號,序號的前四個數字與后四個數字間相隔一個字。“NotNegotiable”字印刷在航空貨運單的右上部,表示航空貨運單是不可以轉讓的,與可以轉讓的海運提單不同。
關于航空貨運單各欄(格)的填寫要求,使用編號簡要說明
填入始發地機場或城市英文三字代碼。
填入托運人的名稱及地址全稱和國家名,必要時填入托運人電話號碼及傳真號碼。
此欄留空白,由航空公司填入必要內容。
填入收貨人的名稱和地址全稱和國家名,必要時填入收貨人的電話號碼及傳真號碼。為了使貨物運達目的地點后順利地交付收貨人,準確無誤地填寫這一欄十分重要。收貨人的名稱及地址必須是全稱,地址必須寫明街名、門牌號、區名、城市名、省(州)名和國家名等。對于緊急貨物或特種貨物,應當寫上收貨人的電話號碼和傳真號碼。
此欄留空白,由運輸貨物的最后航段航空公司填入必要的內容。
填入航空公司的代理人名稱及機場或城市名。
填入IATA貨運代理人代號。
此欄留空白或按航空公司的要求填入必要的內容。
填入始發地機場名及要求的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