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際貨運代理考試系統復習第七章1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8-24
2012年國際貨運代理考試系統復習第七章1
出口收匯核銷軌制
「提醒:本節內容綱要的要求是“把握”,重點把握出口收匯的原則、核銷手續以及核銷單的繕制」
外匯核銷是指國家魏增強進出口收付匯打點,指定外匯打點部門對進出口企業商業的外匯收入和之處情形進行看管搜檢的一種軌制,目的是監控每一筆商業的每一筆外匯的進和出,這套軌制叫出口收匯核銷軌制和進口付匯核銷軌制,統稱之為外匯核銷軌制。
出口收匯核銷:指國家外匯打點部門按照國家外匯打點的要求,經由過程海關對出口貨色的監管,對出口單元的收匯是否合適國家劃定而進行看管的一種打點軌制,企業必需按照該劃定打點。
出口收匯核銷的對象、原則、規模和軌范
(一)出口收匯核銷的對象
有經營出口營業的公司,有對概況易經營權的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簡稱出口企業
(二)出口收匯的原則
1、屬地原則:即企沂ё仝其注冊地址地進行核銷單的申領以及核銷等工作。
具體操作軌范:網上向外匯局申請領用的核銷單份數——本企業的操作員憑IC卡去外匯局領取紙質的核銷單——外匯局發放紙質核銷單——將核發的核銷單的底帳數據聯網存放在公共數據中心
注重!核銷單只準本企業使用,不獲救用、冒用、讓渡和生意。
2、誰單誰用:誰申領的誰用,不能彼此借用
3、領用跟尾:多用多發,不用不貳
4、單單響應:一份核銷單對于一份報關單
5、出口后的交單:一般出口企沂ё仝出口后不需要再到外匯局進行交單,可以上網交單。但若需要報關后60天內打點出口收匯手續的,則要先網上交單再到外匯局打點相關手續
6、收匯后的核銷:
遠期出口的,企業理當不遲于預期收匯日期起30天內打點出口核銷手續
對于預期收匯日跨越報關日期180天的,企業理當在報關后60天內到外戶籍打點遠期收陳述請示案。
(三)出口核銷典型圍
1、收匯商業:一般商業、進料價錢、來料價錢、來件裝配、有價樣品
2、不收匯商業:易貨商業、抵償商業、書屋投資、記賬商業
3、其他商業:計收、出境展覽、承包合同、贈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