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跟單員《基礎理論》考點總結(44)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8-21
-國際貿易交易程序與磋商
(一)發盤
1、發盤的構成條件
A.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特定人提出。
B.發盤的內容須十分確定。
C、發盤必須表明發盤人對其發盤一旦被受盤人接受即受約束的意思。
D、發盤必須送達受盤人
2、發盤的有效期
3、發盤的撤回和撤銷
發盤的撤回是指發盤在被送達受盤人之前,即發盤未生效前,取消該發盤。
發盤的撤銷是指在發盤已生效后,在受盤人未做出接受之前,發盤人以一定方式解除發盤。
(二)接受
1、接受的構成條件
(1)接受必須是由受盤人做出
(2)接受的內容要與發盤的內容相符
(3)接受的通知要在發盤的有效期內送達發盤人才能生效
(4)接受必須以口頭或書面明確表示出來。
2、接受撤回
接受準予撤回,但撤回通知必須于接受通知到達發盤人之前或同時被送達發盤人。
(三)合同
1、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
(1)當事人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行為能力
(2)合同必須有對價或約因,即合同當事人之間相互給付、互為有償
(3)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
(4)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5)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2、合同的形式和內容
(1) 約首
(2) 基本條款
(3) 約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