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際貨運代理考試系統復習第六章20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8-21
2012年國際貨運代理考試系統復習第六章20
海關的進口境貨色征稅軌制
「提醒:本節內容綱要的要求是“把握”,重點把握進出口關稅的征收以及關稅的退補“」
今朝我國與國際上大部門國家一樣,對進出口貨色采納從價稅,
*進口貨色的完稅價錢為CIF價。
*出口貨色的完稅價錢是經海關審查確定的FOB價錢扣除出口關稅后的價錢,即為,FOB-出口關稅。
*成交價錢不能確按時,完稅價錢由海關依法估定。
一、 進口貨色關稅的征收
(一)進口貨色完稅價錢及稅額簡直定
進口貨色的完稅價錢搜羅貨價加上貨色運抵我國境內輸入地址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和其他勞務費等費用。
對于按FOB合同或CFR合同進口的貨色,其完稅價錢應分袂使用一下公式計較:
1、按FOB合同進口貨色的完稅價錢計較公式:
進口貨色完稅價錢= =(FOB+運費)/(1-保險費率)
2、按CFR合同進口貨色的完稅價錢計較公式
進口貨色完稅價錢= CFR/(1-保險費率)
那么,關于進口關稅稅額的計較公式:
進口關稅稅額=完稅價錢×關稅稅率
注重!進口關稅一律按照人平易近幣計較,如不美觀合同金額按外幣計較的,應匯率中心價折合成人平易近幣來計較。
(二)進口貨色關稅的繳納
關稅納稅義務人理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天內向指定銀話舊納稅款。過時的,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滯納金的起征點是人平易近幣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