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際貨運代理考試系統復習第六章9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8-21
2012年國際貨運代理考試系統復習第六章9
十、報檢一般軌范
1、收支境貨色的報查軌范
報檢——收費——磨練檢疫——出單——通關
先報檢,再報關。
入境:申請報檢—受理報檢—開出通關單—打點通關(報關、海關放行)—實施磨練檢疫—提貨
出境:申請報檢—受理報檢—實施磨練檢疫—開出通關單—打點通關(報關、海關放行)—裝貨
2、收支境報檢的時限和地址考試用書
(1)出境貨色最遲在出口報關或裝運前7天報檢,個體磨練檢疫周期長的貨色,應留有響應的磨練檢疫時刻。
(2)輸入植物、種子、種苗、及其他滋生材料的,應在入境前7天報檢。
(3)輸入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種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理當在入境前30天報檢;
(4)輸入其他動物的,應在入境前15天報檢;
(5)需隔離檢疫的出境動物在出境前60天預告,隔離前7天報檢;
(6)大宗散裝商品、易腐臭變質商品、廢舊物品、卸貨時發現包裝破損、數目欠缺的商品,必需在卸貨口岸磨練檢疫機構報檢;
(7)其他入境貨色,在入境前某人境時向報關地的磨練檢疫機構打點報紹述續。
(8)法定磨練檢疫貨色,除了勾當物由口岸磨練檢疫外,原則上應在產地磨練檢檢疫。(出口)
(9)有關政府批文中已劃定磨練檢疫地址的,在劃定的地址報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