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際貨運代理考試系統復習第六章7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8-21
2012年國際貨運代理考試系統復習第六章7
四、報檢企業注冊
(一)注冊掛號依據:《進出口商品磨練法》21條、《收支境磨練檢疫代辦代庖報檢打點劃定》等
(二)報檢單元資格的認定
1、自理報檢單元:打點掛號存案手續
2、代辦代庖報檢單元:打點注冊掛號手續
(三)代辦代庖報檢打點劃定
1、代辦代庖報檢:是指經國家質量看管磨練檢疫總局注冊掛號的境內企業監犯依法接管進出口貨色收發貨人的委宛,為進出口貨色收發貨人打點報紹述續的行為。
2、代辦代庖報檢單元的注冊掛號
(1)應具備的前提
應具備的什么的前提才可以申請成為報檢單元,要注重硬性的劃定,例如注冊成本(150萬)、人數(不少于10人)等。參看教材P135
(2)提交的材料(體味)
(3)證書的公布
取得《掛號證書》的代辦代庖報檢單元,理當在國家質檢總局核準的區域內從事代辦代庖報檢營業。
代辦代庖報檢單元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經營規模等發生變換,理當在變換之日起15天以書面形式報地址地直屬磨練檢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