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2年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規(guī)定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fā)布時間:2012-08-17
4.統(tǒng)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國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復習考試大綱》(2011年版)的要求命題。所有統(tǒng)考科目每科試題滿分均為150分;高起本、高起專的統(tǒng)考科目每門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專升本每門考試時間為150分鐘。
(二)考試的組織
1.考試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由省、市教育考試院(招辦)組織進行。考點設在設區(qū)市政府所在地。為加強管理,由省統(tǒng)一隨機編排考場。
2.考試期間,考生須攜帶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港澳臺同胞持護照)入場。考生應遵守《考試規(guī)則》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對違紀舞弊者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3.成人高校招生考試屬國家考試,試題(包括帶試題內容的答題卡、副題)在啟封前屬于國家絕密級材料,啟封到使用完畢前屬于國家機密級材料;答案及評分參考中的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后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答卷(卡)在成績處理完畢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各學科在評卷時制定的評分細則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各市教育考試院(招辦)必須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規(guī)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加強監(jiān)督和檢查。要嚴格按照教育部等10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教育統(tǒng)一考試環(huán)境綜合治理和考試安全工作的通知》和省招生委員會等六部門《河北省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實施細則》執(zhí)行,認真做好試卷的安全運送、保管、保密工作,確保考試安全順利進行。
4.各級成人招生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考生遵紀守法、誠信考試的宣傳教育,加強考試的組織領導。認真培訓考試工作人員,未經培訓及培訓不合格的,不得從事監(jiān)考工作和其他與考試相關的工作。要嚴格執(zhí)行《2012年河北省成人高考安全工作方案》、《2012年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試工作細則》,嚴防徇私舞弊和違紀現(xiàn)象的發(fā)生。
(三)考試時間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2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
通知》(教學〔2012〕8號)精神,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四)閱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組織。各科試卷均實行網上閱卷。
考生成績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對考生查卷。
四、錄取
(一)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
(二)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所報院校投檔分數線的考生中,由招生學校根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yè),同時負責對遺留問題的處理。錄取時,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對招生院校上載的預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對院校的錄取工作予以監(jiān)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況予以糾正。同時,各招生院校也要發(fā)揮校內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作用,加強校內自我監(jiān)督,建立自我約束機制。
(三)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由河北省招生委員會根據成人
高等教育對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參照考生統(tǒng)考科目成績和我省的招生規(guī)模分考試科類劃定。其中高起本、高起專藝術類專業(yè)(除史論、編導類專業(yè)外)和體育類專業(yè)的最低控制分數線,不低于相應招生類型和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高起本、高起專藝術類專業(yè),考生數學成績計入總分,外語類專業(yè)的外語成績不再單獨制定錄取標準。高起專的公安類成人高校的全部專業(yè)、醫(yī)學(中醫(yī)學類和藥學類兩個一級學科除外)專業(yè)、中醫(yī)藥專業(yè)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監(jiān)獄管理專業(yè)、勞教管理專業(yè),如上線生源不足可適當降低最低控制分數線,但不得低于相應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專升本和高起本的錄取的最低控制分數線需報教育部備案。
(四)錄取時,省教育考試院原則上按考生統(tǒng)考科目總成績向招生學校投檔。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參加統(tǒng)考的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yè)在考生文化課符合要求的基礎上,原則上按招生學校加試的專業(yè)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對于報考農、林、水利、地質、礦業(yè)、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類所有招生類型專業(yè),以及專升本、高起本公安、監(jiān)獄、勞教類專業(yè)、河北師范大學小學教師本科班各專業(yè),如上線生源不足可適當降分向招生學校投檔,降分最大幅度不超過20分。
(五)招生學校按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后的錄取名單向考生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六)調劑錄取
對因滿額或其它原因未被所報學校錄取的合格考生,可參加征集志愿錄取。征集志愿錄取后仍未被錄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在已核定的我省招生計劃總數內負責統(tǒng)一調劑錄取。
(七)照顧錄取政策
1.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y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yè)生,經本人申請,河北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2.運動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免試入學:
(1)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
(2)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
(3)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
(4)近五年內獲得世界比賽前八名、亞洲比賽前六名、全運會比賽前三名、運動成績達到健將級別的現(xiàn)役運動員。上述運動員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
《優(yōu)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jiān)制),河北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3.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錄取時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為
30分),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1)獲得地市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廳、局系統(tǒng),國家特大型企業(yè)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獲得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的“五一勞動獎章”、
“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僑眷高知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數民族考生。
(7)國防科技工業(yè)三線企業(yè)單位(地處地級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yè)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8)年滿25周歲(1987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人員。
(9)貧困縣考生
石家莊:行唐縣、靈壽縣、贊皇縣、平山縣 秦皇島:青龍滿族自治縣
邯鄲:大名縣、魏縣、廣平縣、館陶縣、雞澤縣、肥鄉(xiāng)縣
邢 臺:廣宗縣、臨城縣、巨鹿縣、新河縣、平鄉(xiāng)縣、威縣、內丘縣、臨西縣、南和縣、任縣保定:阜平縣、唐縣、淶源縣、順平縣、博野縣張家口:張北縣、康保縣、沽源縣、尚義縣、蔚縣、陽原縣、懷安縣、萬全縣、赤城縣、崇禮縣、涿鹿縣承德:平泉縣、灤平縣、隆化縣、豐寧滿族自治縣、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興隆縣
滄州:海興縣、鹽山縣、南皮縣、獻縣、孟村回族自治縣、東光縣、吳橋縣衡水:武邑縣、武強縣、饒陽縣、阜城縣、故城縣、棗強縣
5.自謀職業(yè)的城鎮(zhèn)退役士兵,錄取時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符合上述照顧政策的考生必須于現(xiàn)場信息確認時交驗相應的原始證件(自謀職業(yè)的城鎮(zhèn)退役士兵憑省級民政部門頒發(fā)的《自謀職業(yè)證》)。符合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其照顧分數不能累計,只選其最高者給予照顧。
(八)錄取工作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須向教育部報送錄取新生的數據庫,并向招生學校提供本年錄取新生名單。
五、新生復查
新生入學后,招生學校要對已報到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應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六、招生經費
根據省教委、省財政廳、省物價局冀教計字[1994]18號文件規(guī)定,成人高校每錄取一名學生,向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繳納招生費50元。
七、組織領導
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任務繁重。各市招生委員會要切實加強領導,給予必要的條件。各招生學校和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省、市成人招生部門的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八、其它
1、對違反招生有關規(guī)定應予處罰的,依照2012年1月發(fā)布的教育部33號令《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執(zhí)行。
2、本規(guī)定由河北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業(yè)內名師團隊,班主任一對一服務,全面覆蓋考點,一次考試,保上名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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