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一級建造師公路工程正版考試用書增值服務第四次(7)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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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420090公路工程項目施工階段技術管理
1B420091掌握技術交底要求
1.技術交底方式
(1)技術交底應按不同層次、不同要求和不同方式進行,應使所有參與施工的人員掌握所從事工作的內容、操作規程方法和技術要求。
(2)項目經理部的技術交底工作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總工程師主持實施。
(3)工長(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向本責任區內的班組交底。
(4)對于分包工程,項目經理部應向分包單位詳細地就承包合同中有關技術管理、質量要求、工程監理和竣工驗收辦法以及合同規定中雙方應承擔的經濟合同法律責任等內容進行全面交底。
2.技術交底主要內容
(1)承包合同中有關施工技術管理和監理辦法,合同條款規定的法律、經濟責任和工期。
(2)設計文件、施工圖及說明要點等內容。
(3)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特點,質量要求。
(4)施工技術方案。
(5)工程合同技術規范、使用的工法或工藝操作規程。
(6)材料的特性、技術要求及節約措施。
(7)季節性施工措施。
(8)安全、環保方案。
(9)各單位在施工中的協調配合、機械設備組合、交叉作業及注意事項。
(10)試驗工程項目的技術標準和采用的規程。
(11)適應工程內容的科研項目、“四新”項目等先進技術推廣應用的技術要求。
1B420092掌握設計變更的要求
1.設計變更的主要原因
(1)經過會審后的施工圖,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施工圖仍有差錯與實際情況不符者;
(2)因施工條件發生變化與施工圖的規定不符者;
(3)材料、半成品、設備等,與原設計要求不符者。
2.設計變更的內容、手續及要求
(1)公路工程設計變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公路工程強制性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
(2)公路工程設計變更分為重大設計變更、較大設計變更和一般設計變更。
(3)公路工程重大、較大設計變更實行審批制。經批準的設計變更一般不得再次變更。
(4)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等單位可以向項目法人提出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的建議。設計變更的建議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并應當注明變更理由。
(5)公路工程設計變更工程的施工原則上由原施工單位承擔。原施工單位不具備承擔設計變更工程的資質等級時,項目法人應通過招標選擇施工單位。
(6)由于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等有關單位的過失引起公路工程設計變更并造成損失的,有關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費用和相關責任。
(7)新工藝、新技術以及職工提出合理化建議等受到采納,需要對原設計進行修改時,均需用“變更設計申請”向設計單位辦理修改手續。
(8)重要工程部位及較大問題的變更必須由建設單位、設計和施工單位三方進行洽商,由設計單位修改,向施工單位簽發“設計變更通知單”方為有效。
(9)如果設計工程作較大變更而影響了建設規模和投資標準時,需報請原批準初步設計的主管單位同意后方可修改。
(10)“圖紙會審紀要”、“設計變更通知單”“技術聯系單”等技術文件,都要有詳細的文字記錄,一并會成明細表歸入工程檔案,將作為施工和竣工結算的依據。
1B420093熟悉測量管理
1.在測量工作的各個程序中實行雙檢制。
(1)測量隊應核對有關設計文件和監理簽認的控制網點測量資料,應由2人獨立進行,核對結果應作記錄并進行簽認,成果經項目技術部門主管復核簽認,總工程師審核簽認后方可使用。
(2)測量外業工作必須有多余觀測,并構成閉合檢測條件。控制測量、定位測量和重要的放樣測量必須堅持“兩人兩種方法”制度,堅持采用兩種不同方法(或不同儀器)或換人進行復核測量。利用已知點(包括平面控制點、方向點、高程點)進行引測、加點和施工放樣前,必須堅持“先檢測后利用”的原則。
(3)測量后,測量成果必須采用兩組獨立平行計算進行相互校核,測量隊長、測量組長對各自的測量成果進行復核簽認。
2.不合格的認定標準
在使用前,應到國家法定計量技術檢定機構對測量儀器、工具檢定。當測量儀器、工具出現下列情況均視為不合格:
(1)已經損壞;
(2)過載或誤操作;
(3)顯示不正常;
(4)功能出現了可疑;
(5)超過了規定的周檢確認時間間隔;
(6)儀表封緘的完整性已被破壞。
出現了上述不合格項的測量儀器、工具,必須停止使用,隔離存放,并作明顯標記。只有排除不合格原因,再次檢定確認合格,并經項目技術部門主管驗證簽認后,方可使用。
1B420094熟悉材料、構(配)件試驗管理
1.試驗、檢測記錄管理的規定
(1)試驗室對試驗檢測的原始記錄和報告應印成一定格式的表格,原始記錄和報告要實事求是,字跡清楚,數據可靠,結論明確。同時應有試驗、計算、復核、負責人簽字及試驗日期,并加蓋試驗專用公章。
(2)工程試驗檢測記錄應使用簽字筆填寫,內容應填寫完整,沒有填寫的地方應劃“-”。
(3)原始記錄是試驗檢測結果的如實記載,不允許隨意更改,不許刪減。
(4)原始記錄如果需要更改,作廢數據應劃兩條水平線,并將正確數據填在上方,同時加蓋更改人印章。
(5)試驗室由于記錄類別多,應有專人負責整理記錄,規定文件資料借閱、查找制度。對外發出的報告及上報的資料應建立總臺賬。
(6)試驗室所有的質量記錄,根據合同規定要求向業主提供足夠份數,其余質量記錄由試驗室裝訂成冊上交公司檔案室。
(7)當所有規定的工程原材料檢驗、過程檢驗和試驗均已完成,試驗室應將所有的試驗記錄、報告以及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評定結果等資料,按交工驗收要求整理成冊,準備交工驗收。
2.工地試驗室
(1)公路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建立為現場進行工程質量控制及所需其他試驗的規模齊全、設施配套的工地試驗室。試驗室應配備既有理論又有實踐經驗的工程師負責試驗工作。
(2)除在施工的合同段內設置一個工地試驗室外,同時應根據現場需要,增設若干個流動試驗站。
1)開始工作之前,應將工地試驗室和流動試驗站所在位置和面積、配備的儀器、器具等全部物品清單(含主要儀器的型號、規格、性能和說明等)報監理工程師審批。
2)工地試驗室(站)的儀器、器具應在開始工作前配齊,保證在工程進行期間正常運轉使用。
3)工地試驗室(流動試驗室)的各種試驗工作,均應統一按合同列明的或正式頒布的國家標準及部級行業標準進行。
4)各種試驗均應采用統一的表格進行記錄、報告和統一的方法進行整理、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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