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8-14
(四)錄取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按考生統考科目總成績和考生志愿向招生學校順序投檔,對于有專業課加試的學校,根據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向招生學校順序投檔。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參加統考的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在考生文化統考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原則上按招生學校的加試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于農、林、水利、地質、礦業、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類所有專業,以及專升本、高起本公安、監獄、勞教類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可適當降分向招生學校投檔,降分幅度最多不得超過20分。
(五)錄取中的主要照顧政策
1、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本人申請,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經本人申請并出具自治區體育局人事部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制),經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憑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士兵退役證或相關項目考核合格證,經申請和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就讀所在省(區、市)的成人高校專升本專業。
4、民考漢考生按漢語言各層次、科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執行。“雙民”考生增加40分投檔,“單民”考生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填報民語言計劃且用民語言答卷的除民考漢所指民族以外的其他民族考生(簡稱“漢考民”)與“民考漢”考生同樣對待。
填報漢語言計劃且用漢語言答卷的除民考漢所含民族及回族外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5、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自治區體育局人事部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錄取時可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為30分),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6、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1)獲得地(州、市)級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自治區各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獲得自治區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區、和田地區等南疆
三地州的漢族考生。
(7)國家和自治區認定的貧困縣的考生。
(8)年滿25歲以上的人員(1987年12月31日前出生)。
(9)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地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7、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1)回族考生。
(2)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
符合上述照顧政策(回族考生除外)的考生在報名時必須交驗相應的原始證件(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憑省級民政部門頒發的《自謀職業證》),經報名點工作人員審查合格后,考生確認簽字。
符合上述照顧政策中兩項以上的南疆三地州的漢族考生,可享受兩項(最多兩項)照顧分值的累加,除此以外的其他符合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照顧分值按最高的一項計算,不得累加。
8、年滿40歲(1972年12月31日前出生)及以上年齡的考生,如無作弊行為,均可照顧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六)投檔與調劑錄取
1、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原則上根據考生志愿按1:1.2的投檔比例投檔。若有特殊要求,由招生學校提出書面報告,經錄取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方可調整。招生學校按計劃確定擬錄取的考生及專業,報自治區招辦審核批準后,按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生源不足的院校在調劑錄取階段,根據考生上線情況,在已核定的自治區2012年招生計劃總數內,依據考生的征集志愿,依次進行調劑。
2、調劑錄取原則
(1)專升本統考科目不相同的專業之間不能調劑生源。
(2)生源調劑后仍不足的院校可進行計劃調整。因生源不足,學校可以不完成招生生源計劃。
(七)錄取階段,所有成人高校必須使用教育部研制的“系統”在網上進行計劃調整,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積極配合成人高校做好生源和計劃的調整工作。
(八)錄取工作結束后,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及時向教育部報送2012年錄取新生的數據庫,并向招生學校提供本年錄取新生名單。
六、新生復查
新生入學后,招生學校要對已報到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應按照相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不能通過學籍電子注冊的專升本新生,必須進行第一學歷復核,不能提供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相應層次及以上畢業證書者,由招生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備案。
七、其 它
(一)對違反招生考試有關規定應予處罰的,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執行。
(二)本《實施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文件執行。
(三)本《實施辦法》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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